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局党组安排,现将社会救助股2015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情况按照省市文件要求xx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全面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整治工作,同加大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2.5万份社会救助的相关宣传资料和300份,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机关开展了全面自查,在自查阶段退出低保641人,其中主动放弃的158人。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政策保”等问题,干部家属享受低保、有车有房有门面享受低保的现象得到彻底清理。增强了政策的公信力,广大大干部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新的认识,整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整治后对保留人员在荥经电视台进行了公示,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的满意度和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截止目前经城乡低保全面复查和清理,全县城市低保共计已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已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6人。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荥府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凡xx县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按程序报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荥委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凡xx县行政区域内,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以致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按程序报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按市县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贴。城乡低保累计保障58005人次,其中城市低保13212人次,农村低保44793人次,累计发放资金667.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资金264.54万元,农村低保发放资金403.34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1]10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荥府发[2012]44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荥府办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社会救助股积极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城乡医疗累计救助11029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42.85万元;为全县农村低保、五保、孤儿负责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70.36万元。

四、农村五保供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截止目前,全县五保供养老人304人(其中老人228人,残疾76人),集中供养达274人(集中供养率为90%),分散供养30人,集中供养标准5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280元/人·月。生病住院除农合报销外,剩余部分全由民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予以解决。

五、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执行情况新建改造养老床位任务数40张已经完工共计投入资金11.24万元,新增敬老院床位任务数400张,目前所有敬老院均完工并验收,进入审计阶段,按每个床位3.5万元标准,市上已下达644万(80%)到县财政。集中供养床位318张,集中供养274人,完成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86.2%,完成五保集中供养率90%。按照雅府发[2015]35号文件,从今年7月,我县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5元/人月提高到元/人220元/人.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清退后的社会矛盾加大,信访维稳工作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不符合政策取消了低保,但因家庭成员或本人因病因残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要求享受低保,残疾人要根据省民政厅和省残联[37]号文件要求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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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县财政、审计加大对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对低保、五保、等资金的进行专项检查,杜绝违规发放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四)依据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相关部门及医院的衔接工作

(五)加强社会临时救助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社会救助资金,加强社会临是救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制度建和档案建设。完善一门受理部门协作社会临时救助机制,规范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健全社会救助的档案建设。完善低保工作近亲属备案制度,长期公示制度,动态管理验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