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讲话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密切联系实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和要求,把“三个至上”确立为工作指导思想,把“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确立为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工作方针,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思路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实现了实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目标。在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

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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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随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人民法院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不断学习、深入理解、辩证分析,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为民之所需,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握中国特色,结合审判实际,开拓思路,灵活办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