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党员管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各基层党支部必须讨论制订本届党支部党员发展规划,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质量,不能一次成批发展。较大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一年内不能超出两批次,每批次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一般村一年内原则上发展一名。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考察对象。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可以无记名提名推荐,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赞成票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成员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现任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各线负责人、单位业务骨干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提倡采用票决制。
讨论考察对象、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有关会议,必须通知镇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参加,各党总支必须指派有关联村指导员到会。
三、考察的建党对象,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必须在村及单位公开栏上分三次进行公示(即确定为建党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内容、时间要规范,公示结果要有专门登记,有关负责人必须把好关,在公示登记表上签字并存档。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责成其支部书记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镇党委
八、规范党员活动日管理,基层党支部每月都要开展党员活动日的学习和活动,根据上级的布置、工作需要以及党员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学习和活动的主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必须遵守规定自觉参加,不准无故不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每个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要进行考勤签到,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指定人员记好会议记录。
九、每个基层党组织在每年”七一”党的生日前后都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而有意义的纪念活动。纪念活动原则上在本地、本单位进行,不得借党员活动之名外出旅游观光。有条件的村党支部组织跨县际的党员外出活动,原则上每届只能一次,并且按村务管理制度经讨论通过,按程序报上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