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县消防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根据市委议警(消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县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救援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要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个城区派出所不低于3万元、每个镇乡派出所不低于1.5万元标准,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及政务督察内容。落实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和行业单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各镇乡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是实施消防工作季度调度、督办,半年检查、督导,年终考核、奖惩等跟踪问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全县通报。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一是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本级公安机关“双考双评双挂钩”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全员培训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逐步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每季度对派出所民警实施业务指导。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中起主导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使火灾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一)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效能。一是推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三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是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定期组织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到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年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五是在巩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并组织达标验收,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11月初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总体考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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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一是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二是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参照公安机关协勤人员招聘模式,落实消防大队文职人员。保障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四、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推进消防宣教育传常态化,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学校、农村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化“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和消防宣传“八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二是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村(居)委会和物管公司组织村(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三是有关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公务员、农民工培训、职业培训、科普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四是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村(居)“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五是完善与市、县级媒体处置突发事件宣传报道联动机制,在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题”栏目,指导各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六是印制消防宣传挂历、图片、“掌中宝”和消防宣传“八进”知识小册,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村赶场等时机,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景区、工区等场所,通过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广泛宣传,动员群众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