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三会一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安委[2006]51号)和《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2006]52号)的要求,为确保国庆节、“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领导,特成立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成员由县安监、工商、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旅游、经贸、广电、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大型展览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摄影棚、演播室。
6、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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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档案,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促进隐患的整改。
(四)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