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

多年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克服各种困难,始终坚持在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使自身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就给民族地区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认清形势,正确审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新形势,努力寻求突破与提高,彰显地方特色,才能给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使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浅显的探究。

一、民族地区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只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执法活动中,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让党和人民满意。

(二)经济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贸易方面的问题,它对我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首先要在执法理念上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人权保障优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优先;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并重,法律真实优先;效率与公正并重,公正优先。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深化以引导侦查取证、人民监督员为主的检察体制改革。抓住“两房”建设等有利时机,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继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地方治安形势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经过近几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总量有所减少,但当前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因素依然很多,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境外一些组织借宗教之名进行渗透颠覆活动加剧,“xx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地下活动频繁,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入室盗窃、盗抢牲畜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在一些地方还有较大幅度反弹,因人民内部利益调整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增多,维护稳定的形势更加严峻。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党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面正确地履行好职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发展的瓶颈与制约因素

(一)检察基础业务薄弱。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有相当数量的干警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侦查水平低,科技含量少,惩治腐败工作徘徊不前。

(二)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现象突出。普遍缺乏侦查、公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才,由于受地方条件限制,引进高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十分困难;司法考试的“高门槛”使新进人员很难解决法律职称,目前大多数基层院出现新老检察官接替不上,具有办案资格人员逐年减少,部分县院甚至无法达到“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须为检察员”的规定。

(三)队伍整体素能不高。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大多干警原有文化基础较差,没有系统受过法律教育,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长期缺乏“领军”人物的有效正规带领,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个别干警思想空虚,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四)管理机制不规范。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的运行过程中,人的主观因素较重,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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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共性、疑难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科学总结,把感性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的科学思维。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切实把思想工作寓教于平时,寓教于经常,在全院创造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同时,一方面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干警把艰苦奋斗等革命传统渗透到学习和工作中去,另一方面在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提倡奉献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工作条件的改善,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改革经费管理体制。积极建议在现有管理体制上建立最低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即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地方保一块,上级检察机关补一点。具体讲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但要保证检察经费预算在上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其增涨幅度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涨幅度。省级院要提高对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补助和装备补助经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申请专款,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逐级下达。

(七)积极争取关心与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是检察工作排除干扰,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听取党委、人大的指示和要求,广泛征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诚恳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到执法活动中,正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切问题,以闻过则喜、闻过改之的态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