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和谐社区的部署和要求,以党建为核心,以自治为导向,以服务为重点,以文化为载体,以稳定为基础,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把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社区。

(二)创建目标。**年全市有3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1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标准,1个以上县(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区)标准;2009年全市有6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2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标准,2个以上县(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区)标准;2010年全市有9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3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标准,3个以上县(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区)标准。

二、创建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党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党建工作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街道、社区要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形成全面覆盖的服务网络;扎实开展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新一轮“五好”社区党组织创建,着力培育省、市、县(区)三级示范群,进一步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努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着力规范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内容和程序,确保社区居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切实做好社区机构、牌子和任务“三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养老、失业、低保等基础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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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基础,分类指导。创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夯实基础;要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达标问题;要根据社区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载体,按照创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对照先进找差距,大胆探索和实践,切实完善居民自治,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典型引路,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注意典型的多样性、可操作性,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基础条件的社区都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加强对典型社区的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带动全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