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

民族区域自治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纳入其中,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目前,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此外,还建立了15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南宁);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银川);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拉萨)。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均海拔最高的是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临海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没有位于边境线上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基本依据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放在历史的大坐标上看,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

1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入主中原的各族政权,都以统一中国为荣,以统一中国为己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始终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进行治理。

从民族关系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中华文明史既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多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历史。

从文化渊源看。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进程中,各民族对祖国山川土地、传统文化高度依恋,对国家荣辱兴衰和前途命运强烈关注,对祖国母亲饱含深情。特别是1840年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民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觉醒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是实事求是原则。中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经济生活、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各具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生搬硬套,更不是千篇一律。这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上,也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上。

五是团结统一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因为这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教育各民族公民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是发展繁荣原则。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之一。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发展方面拥有很多的自治权,国家对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在许多时候表现为促进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