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专利创新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积极响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全国科技大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全民创业精神,切实加强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意识,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专利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竟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我市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竟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专利工作在我市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管理体系,把专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部门和科技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市科技、专利、新闻出版、教育、文广、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着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专利工作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

(三)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围绕我市“1468”战略布局和优先开发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其产品,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要加强科技计划与科技成果管理环节中的专利工作,并把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今后凡涉及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管理机构要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必须进行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项目研发阶段,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发策略;项目完成后,要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再鉴定验收或发表论文及对外技术交流。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以保证本单位专利申请,维持和实施工作的开展。凡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费用,企业有关用于专利方面的经费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以确保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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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市、县(区)两级专利工作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并形成健全、高效、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大力培养专利管理,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十)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利保护,严厉查处侵犯专利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文广、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利行政执法,共同为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一)为更好地加强专利执法工作,成立知识产权协调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专利局办公室,成员有公安、工商、文广、质监、药监等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