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收费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校活动为契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要求

以建立社会监督网络为抓手,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管用、真抓、长效”六字方针,真正实现“三个明显下降”(即群众信访举报明显下降、违纪金额明显下降、违纪案件明显下降),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四、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各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策“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违反规定借办兴趣班、特长班和补课名义收费;违反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收费行为;违反“一费制”和“一次性”收费规定收费;违反规定代收保险费、服装费、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具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搭车收费,以各种名目强迫学生家长捐资、赞助;违反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以及假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一证、两公开、四统一”收费办法;违反“两免一补”政策等。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擅自批准或自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违反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各种集资款、赞助款,或强制学生投保的;向学校分配收费任务和指标,或者对学校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的;违反国家有关学校收费管理规定,调控、截留、挤占、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的;对所属部门、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放任不管或制止不力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的。

(三)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坚决落实到位,不转嫁到人民群众头上。区财政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设立教育资金专户,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监督,对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有效。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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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社会监督员会议,交流监督工作意见、心得,通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7、对乱收费严重的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实行“一票否决”。凡乱收费信访性质严重并且其学校校长已被评为优秀校长的学校,一经核实,均按程序取消该校校长“优秀校长”称号。对乱收费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8、建立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部门和单位进行谈话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区治理教育乱收费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约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性质严重的由区领导找其谈话,严肃指出其当前存在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成其立即改正;对于改正不明显或者没有改正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