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县工商联工业园区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xx县工商业联合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凡本会理事均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务活动及为理事服务。

第二章会费交纳

第四条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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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开展商会活动应有利于加强理事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有利于扩大商会与理事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并要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县工商业联合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20xx年x月xx日县工商业联合会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会一届一次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