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监督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成立*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扩大内需政策情况;组织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方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重点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重点向项目单位派驻监察组,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系会议,通报项目进程,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四制”、工程建设“三大控制”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投向,符合省、州发展规划,有利于我市壮大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重大项目规划论证、评估机制是否完善。
(二)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程序是否经过审批;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建设管理程序是否经过审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四制”落实情况
一是项目法人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计划、财务、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招标投标制。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单位核准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有无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委托合同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公开招标需变更为邀请招标的;是否依法报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有无越权审批问题;是否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是否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
三是工程监理制。是否聘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是否要求监理单位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否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据实填写监理日志、月报、季报、年报和监理指令、工程完成进度等记录。
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及其它服务等经济活动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程序、手续是否完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及中标单位投标书的承诺是否一致,确保无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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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在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强化协调。纪检监察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监管的联动和长效机制,建立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问题移送查处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形成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监管合力。
三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