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2021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为确保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提高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的针对性,规范推荐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含工程类)、服务业(含文教、卫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4)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员死亡或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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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推荐单位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