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气象局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订本制度。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重大决策

1、关系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单位的规章制度;

3、涉及全机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四、重要项目

1、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度和总结;

2、重要来信来访;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意见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的意见

七、局务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八、局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九、“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十、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

时间:2009-3-19发稿:纪检监察处点击:25198

成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三重

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环保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环保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处级干部任免;

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市环保学会(协会)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

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

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

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市第五纪工

委,接受纪工委的监督。

2、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第五纪

工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

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

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局党组备案。

筹建工会组织的步骤和方法宣传资料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09-9-1416:38:37

一、建立工会筹备小组

工会筹备小组是筹建工会组织过程期间的临时工作机构,工会筹备小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会筹建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名确定,书面报告上级工会,经上级工会审批同意。筹备小组组长人选应由同级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成员担任,其他的筹备小组成员应是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筹备小组成员一般三至五人。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主动性,筹备小组成员一般来说是今后工会委员会的候选人。

二、工会筹备小组的任务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单位党政领导的统一部署下,采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或工会宣传发动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向全职工进行一次工会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全体职工创造一个了解和熟悉工会常识的氛围。

2、积极发展会员。入会自愿,要求入会的职工,应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并交纳一寸照片一张。此项工作可由工会筹备小组制定临时召集人去落实完成。

3、对要求入会的职工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参加工会组织是职工的一种政治权利,原则上享受政治权利的均可加入工会组织。在初审的基础上统一填写好会员证(贴好照片)和会员证发放名册。

4、将填写好的会员证到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盖上硬印,张榜公布首批会员名单,然后将会员证发给会员

5、划分工会小组和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工会的划分一般以原来行政生产班组为单位,总的要求应便于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工会小组长人选可由全体会员推荐或工会筹备小组统一提名,并经所在工会小组民主选举,赞同票半数以上即当选为工会小组长,经筹备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或分厂,也可建立车间或分厂工会。

6、选好会员代表。一般会员数100以上的基层工会都应该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占全体会员的5%-20%。最低不能少于30人,原则上要求每个小组有一名会员代表。工会筹备小组要认真分配好会员代表名额,会员代表的推荐和选举与工会小组长的选举方法相同。

7、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工作。工会筹备小组要召开一次会议,请党组织主要领导参加。根据各工会小组及会员群众的推荐情况,通单位党组织的建议意见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等方面相结合,确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一般确定4人、6人、8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为4人。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经费审查员。

8、准备好会议有关会议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2)工会筹备小组工会筹备表格。(3)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选举办法(草案)。(5)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介。(6)有关选票。筹备小组应该做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所以准备工作,特别是有关会员材料工作。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原则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0%,有关选举事宜应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

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或筹备小组成员主持,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人选,一般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确定候选人,都应在两个委员会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后,由新任工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员进行分工,一般可设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生产、财务等委员,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的,请按上级工会规定办理。

首届工会委员会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大会日程

一、筹备组长作筹备工作报告

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是会员大会可省略)

三、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四、通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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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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