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要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主管经理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安保部及整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由考核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并加罚整改责任人50—300不等罚款处理,未整改完的隐患继续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三、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四、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兖州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第二篇: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对巡查、检查时发现问题社区消防站应及时督促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大队查处

二、建立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辖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

三、建立火灾隐患回访制度,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长、社区专(兼)职消防干事每月走访存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敦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篇: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所监管的标段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总监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整改计划;

2、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和总监办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7、总监办在接到项目部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施工标段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指挥部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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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