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1

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人民群众对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要求越来越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陡然加重。目前,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任务有:负责全市11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4000余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63家药品批发企业,2800余家药品零售门店,3500余家医院、诊所、卫生站。同时还要肩负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处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打击游医药贩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现有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与监管任务极不匹配,“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显得尤为紧迫。

一、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现状

(一)行政编制偏少。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有237人,其中行政监管系统116人(市本级36人,县级80人),比机构改革前减少了2人;技术监管系统职工96人(市药检所43人、县级53人);工勤人员24人(市局4人)。监管系统人数不到质监部门的30%、不到工商部门的10%。原有的行政编制数是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任务以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设定,现已新增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具体监管面、监管量成倍增长,但行政编制没有随着新增职能而增加,导致行政编制严重偏少。

(二)一线执法队伍急需建立。机构改革前,我市各级食品药1

品监管部门均设有食品药品稽查一线队伍,专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日常巡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本次“三定”规定撤销了四川省达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拟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另行设置,但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规定,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新批,导致该支队无法成立。本次机构改革,还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任务移交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却没有划入相应的编制和人员,使一线执法工作任务倍增。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能临时抽调人员处理紧急事项、查处重大案件,而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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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快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达州市食品药品重点实验室,是川东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承担达州、广安、巴中川东地区的检验检测任务,在全市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设备最多、最精良,但作用没得到有效发挥。建议参照成都的模式,进一步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组建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置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人员可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调剂,不足部分可公开招聘。这既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投入,也有利于充分利用设备,减少浪费,也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

(三)尽快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是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提高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机构改革前,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一直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时指定的3-5名工作人员操作,责任缺位、人员缺位,无法专施其职,更无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药品不良反映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因此,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必需尽快成立,根据工作需要设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至少需要7名专职人员(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要对口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才能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