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先进材料

一、法律知识的学习、调解业务能力的提高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中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也能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受理应对各种纠纷,从容调解,把民间纠纷化解于萌牙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有工作热忱,更重要的还要懂得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受理相对年老和有知识的当事人的民间纠纷,作为年轻的调解员,只有靠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来赢得他们的信任。2004年他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以来,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使他的调解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他特别在意法律依据,专门从中国人大网搜索下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53篇,认真阅读领会。他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使他对民间纠纷轻重缓急的判断能力、性质的辨析能

力、后果的预测能力,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把握掌控能力,对人民调解实际操作能力都有所增强。几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工作实践和知识的积累,也使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从容应对纠纷并予以化调。

二。发动调解信息员、支部党员、村(队)长、农民代表等参与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调和化解,防范于未然。

胡集乡辖10个行政村,人口34000余人。为了及时发现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婚姻问题等纠纷,乡调委会在全乡所辖54个自然村设了54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纠纷,都会及时地向调解委员会反映,为防止纠纷的发生和激化真正起到了信息员的作用。

2007年10月,一信息员来电话反映。刘庄村一组的刘家和邹家两邻居因墙壕地界纠纷发生争执,结果刘家的儿子打了邹家女人,邹家女人便借此住进了医院。侯海群闻讯后和村调委会成员一起赶来调解,他们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的群众,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及打架经过,并对刘家儿子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在调解过程中征求双方意见时,邹家提出要刘家出药费,但刘家又不给,理由是只打了一拳,也没打出什么伤,再说自家日子本来就过得紧,没有钱给,而邹家的情况则好得多。鉴于这种情况,侯海群当场指出,不管怎么说刘家打人是不对的,必须向邹家赔礼道歉;而邹家女人伤势不重,也应以高姿态谅解刘家。起初,双方都不同意。侯海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续耐心地做工作,给双方反复解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的

道理。前后到两家调解不下10余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成为好邻居。

三、因事、因人、因时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手段和技能

(一)、坚持情、理、法的统一,对民间纠纷当事人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来调和化解矛盾纠纷。面对老弱病残贫,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纠纷中一般也处于劣势,对他们关心,既能体现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又可弘扬社会道义。2008年6月,侯海群同志在下村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陈楼村80岁的老人赵某,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又卧病在床无人照顾,医疗费没有着落,生活艰难。前几年,法院曾判决其5位子女每月付给生活费60元,但这些钱还不够雇个保姆,而且大儿子几次扬言将不再付给生活费。老人的不幸,让海群也感到难受,他几次抽出时间,到居住在外地的其大儿子家,苦口婆心做工作,并晓之以法,最后,大儿子同意按五分之一的义务去服侍老人。同时,海群通过乡民政部门,为老人争取困难补助,办理了低保。

(二)、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把握时机,特别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因为一些民间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可能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或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龙凤村后孙庄的孙某和张某两家有多年的积怨,虽然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两家人仍耿耿于怀,不能和解。2008年8月,又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事后,孙某喝酒大醉,来到张家大门口

谩骂。张家大儿子将孙某打伤。为此,孙家家族聚集了20多人到张家闹事,要求赔偿。张家也不甘示弱,双方手执利器,械斗一触即发。侯海群闻讯后,立即叫上调委会人员赶到现场,他第一个冲进人群,大声喊道:“都放下武器,打伤了人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大家都到调委会、司法所去解决问题。”控制住局面后,他又和调委会人员将双方人员劝回各自家里,分头做教育、安抚工作。经过大半天的说服教育,终于将事态平息。

由于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把握好时机,也由于调解干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有效地使这起矛盾纠纷没有转化为群体性械斗和刑事案件,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四、积极寻求派出所、司法所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各种矛盾纠纷都有其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关系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必须要严格把握尺度,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就需要派出所和法庭的指导和帮助,以获得最佳的调解效果。

2007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在胡集乡驻地某饭店内,郓城县黄安镇张某与胡集村胡某喝醉酒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亲戚引发打斗,导致张某一方有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为了使双方及其亲属能过好年,必须在除夕前解决好双方就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胡某托关系找上他,要求他别理会外乡人,侯海群同志对其进行教育后,联系派出所共同集合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一视同仁。并多次到法庭请教,寻求指导、帮助。在派出所长和法官的指导下,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加害方赔偿受害方一万元人民币,由于不是故意,受害方也自愿放弃

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使矛盾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维护了社区治安秩序。

他说:“作为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和矛盾、化解纠纷是其法定职责,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从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起”。经过一年调解工作的实践,也使他深深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平安牡丹区”,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胡集乡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8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官湖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柳现春同志事迹

柳现春同志1989年参加工作,其中在基层派出所保安队员10多年,现任官湖镇司法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他扎根于基层农村近20年,忠诚地履行着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受到地方党政和百姓的肯定和赞誉,他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他所在龙坪镇司法所也连续多年被上级评为基层工作先进工作单位。

一、爱岗敬业,扎根农村,真情奉献基层人民调解事业

5年前,柳现春同志经公开选拔进入邳州市官湖镇司法所工作,从此,他一直扎根于农村。作为一名深得历任领导肯定的工作骨干,他曾多次有机会到县城机关工作,但他都放弃了,选择留在最基层的农村为姓做调解工作。

官湖镇是全国著名的板材之乡,私营企业2000多家,外来务工人员达3万多人,由于产生的矛盾也不断增多。虽然经过规范化建设,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但相对于这个社会矛盾频发的乡镇来说,条件仍然相对简陋,司法所唯一的交通工具仅是一辆市局下发的的摩托车。面对如此艰苦的工作环境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他从未有怨言;经常可以看见他骑着那辆摩托车穿梭于乡村小道,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不分周末和节假日。

虽然办公条件简陋,但是凭借着他吃苦耐劳和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几十年如一日,扎根农村,他将最好的人生岁月奉献给了基层人民调解事业。他所在司法所的工作连年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他的工作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

二、业务扎实,勇挑重任,他为人民群众解难,为地方党政分忧,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官湖镇辖区面积88多平方公里,下辖4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近10万人。板材企业众多,矛盾也多发于各私营企业,尤其是2009年金融危机后,农民工返乡,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司法所调解员相对少,面对异常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勇于挑重担,妥善处理各种纠纷。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危害性大,后果严重,作为调解员必须迅速挺身而出及时制止,2010年秋,新华村十组的一家板企业,锯板材时产生的飞渣,有时飞到村民院中,群众意见很大,30多人强行挡路不让拉板材,而企业认为是欺负人,故意捣乱,影响他们挣钱,双方持铁掀、铲发生争吵。柳现春赶到现场时,发现矛盾双方怒目圆睁,几个人已经撕打起来,不顾一切,冲上前去,大喝一声,“住手,谁想打先把我打倒再说,”喝声使双方停住了撕打,看到事态得到控制,我就高声宣布“以大路为界,各站一边,谁不听劝阻,一切后果有谁承担”。随后我把双方代表叫到一起进行劝解。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完全平息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柳现春又与环保局取得联系,要求企业经常在路上洒水灭尘,彻底消除了矛盾,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上述案件仅是柳现春同志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从事调解工作几年来,他曾主持调解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由其调解案件数量已经无法详细统计,仅2010年,他调解的案件多达30多件,其中涉及命案和群体性的案件全部调解成功,无一上访。他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当地党和政府的高度赞誉,他的工作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

三、清正廉明,作风正派,他永葆清正廉洁、务实公道的工作作风

柳现给同志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调解员,必须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务实苦干,才能在老百姓中树立形象和赢得威信,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他一直坚守在农村基层第一线,待遇较低,生活清贫,但是这些困难并没有撼动他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自从他从事基层调解工作以来,上级主管部门从未接到老百姓对他的投诉。因为他的出色工作表现和有口皆碑的公道正派形象,市司法局曾多次选派年轻的机关公务员到他身边锻炼学习,他用自已的言传身教来影响着这些年轻人:清廉、务实、公道正派是司法干部立身之本。

如今,在官湖发生了矛盾需要找人调解时,老百姓会第一时间想到柳现春同志,他们总是说:“调解纠纷,我们就相信现春调解员”;老百姓的一句话,既是对他个人的肯定和信任,更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肯定和褒奖。

第三篇: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真心真情为民合理合法调解

—–zm镇cb村mz先进事迹报告材料

mz,男,39岁,中共党员,到cb村工作已经三年了,这三年来一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一颗真心,十分热情,百分耐心,千分细致合理合法为民解忧,赢得了cb村民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在这近两年的土地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区建设和土地复垦过程中表现优秀,使得人民调解员真心实意为民的形象深入人心。cb村位于zm镇西首,由原来的cb村、河东村cb街道组成三部分部组成,辖区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矛盾纠纷发生概率大,已为cb村未来矛盾调解难埋下了伏笔,这就需要有强有力的人民调解组织和矛盾调处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而mz也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现状,也正因为这样的环境,才使其不断的磨练和提高自己,最终在“平安cb”、“和谐cb”的构建中,表现突出,得到村两委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主要事迹如下:

一、法律法规多学习,调处矛盾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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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乡干部干部身上。作为人民调解员,我坚持做到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粱,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我知道了,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我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我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我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我在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和谐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我在基层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乡村和谐建设步伐,为前大磨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乡村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我坚持做到为人随和,忠诚实在,办事公道,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筑好道德防线、党纪防线和国法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在调解工作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他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为百姓解难题,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在他所工作过的乡镇街道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他所调解的纠纷均能做到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