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二、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三、校园绿化工作由总务处主管。各班负责校园绿化的养护、管理。总务处负责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使用部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并报总务处备案。
五、学校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六、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
八、总务处应加强绿化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爱护花草树木,美化校园意识。
九、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放牧、打鸟。
6、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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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0、及时清除绿化垃圾、枯枝树叶及草坪上的纸屑、杂物。十
三、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十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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