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发布日期:2011-04-1
5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
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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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000]51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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