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意见

*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段志刚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亚波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医保病人医疗负担偏重、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医保机构自身建设尚需加强等问题。会议就进一步改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监管。要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增强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征缴扩面,切实扩大参保范围。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坚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要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减轻医保病人医疗负担。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扩大特殊门诊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需较高或高额门诊治疗费的特殊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病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强化对医保经办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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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适当提高社区卫生补助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优势医疗资源分配和优惠政策要向中小医院倾斜,提高中小医院的竞争力。要加大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对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仍然难以负担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来解决大病负担问题;对医院通过“120”收治“三无”病人给予适当补助。要继续支持特困企业职工、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机构建设。要结合中央大部制改革,改革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医疗保险监管资源。要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务实高效的医保队伍。要统筹规划,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等各项医疗保险在政策、信息和管理上的无缝对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管理成本,避免重复建设。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于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