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第三产业统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切实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特别是第三产业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县域经济核算的重要来源。目前,由于国家对gdp季度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测算gdp的基础指标主要依靠部门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gdp的准确性,如税务部门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财政部门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金融机构的存、贷余额,电信、邮政的业务总量,交通部门的客、货周转量等资料都是测算三产增加值的重要指标。上半年,全县实现三产增加值6.64亿元,对gdp贡献率仅为4.05%,增速为5%,位于全市末位,分别低于省市7.3和6.5个百分点。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地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切实保证部门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切实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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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任务分工(见附表),明确责任,把好各自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解释,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同时,各部门、单位在对外上报或提供相关数据时,应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以确保统计口径及数据的一致性。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部门统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统计部门的双重管理。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联系、业务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设立统计机构,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经常检查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