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现状
摘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也是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药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所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质量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现状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加强制药企业质量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办法,进而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竭尽可能的为人们提供良心药、放心药。
关键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改进措施
1引言
药品作为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立足的根本保证。保证药品的质量,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和坚决执行的重大任务。每一个药品的生产过程都会涉及到生产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和严格把关,而且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就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以至于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近几年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不力而导致齐二药假药事件、欣弗事件等相继发生,往往造成的不良后果都是无法挽回的[1]。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将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实际生产和检验的各个环节中,以保证药品质量,真正做到为广大患者的健康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负责。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是人们防病治病、保护健康必不可少的一种特殊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因此,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质量有着极其特殊严格的要求,主要为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均一以及稳定[2]。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用药安全的需求使医药行业受到较多的社会关注,药品监督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面临空前的压力,必须建立最严格的质量管理监督体制,加强自身管理,力求
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性,保证人们的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广大的制药企业来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也是药品生产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和监督管理中都必须依据gmp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由于人们对于药品的普遍关注,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药品的监管力度,以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的高质量的进行,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的缺乏,软硬件设施的相对落后,国内药企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3.1生产环节管理不严
生产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原辅料的管理不严,原辅料的来源不可靠、使用不规范,储存方法、储存条件以及储存记录等达不到gmp的要求[3]。另外生产现场管理差,如车间卫生不达标,生产设备、设施保养清洗不及时或效果不好,工艺用水检验方面存在质量隐患等。
3.2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缺乏
在药品生产企业中,工作人员的自身因素也是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由于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而且专业知识参差不齐,这些都对药品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目前,很多员工认为质量管理是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与之无关,故参与的热情和程度不高。有些企业员工把gmp认证当作是参与行业竞争的门槛,一旦通过认证,就万事大吉,放松管理。在人力资源方面,企业投入不足,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专业不对口,员工任职资质水平不符合要求等[4]。
3.3gmp培训工作不到位
当前,国内很多药品生产企业的gmp培训工作不到位,首先从领导层面上就对该项工作没有充分的重视,其次基层的员工对此项培训没有认真的掌握和领会。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往往太过笼统和宽泛,针对性较弱,大多数都是走走过场而已,没有对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相关员工进行科学有
效的培训,也没有结合生产设备和操作过程对员工进行实践性的培训。很多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在培训档案中笔试成绩很高,但进行现场提问时却连很多最基本的理论知识都没有掌握扎实。
3.4企业的管理层中的问题
质量管理部门是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的核心部门,该部门主要是针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和监督,是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5]。然而,令人担心的是,目前很多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在物料供应方面,很多制药企业没有对物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只是简单做了资格审查,对接收到的原材料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在生产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在投料之前并没有对物料平衡进行严格检查,对质量不稳定的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评价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对生产现场、工艺卫生等情况没有检查和控制记录。很多企业中担任生产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检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切实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只是在相应的生产记录上签字了事,生产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
4加强药品生产管理的措施
针对国内现有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中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本人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文献和管理规范,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措施予以改进,以争取进一步提高我们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4.1增强药品生产过程监督
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以得到符合既定标准的药品。药品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从原料的进厂到药品生产出来并检验合格放行,涉及到许多工序和环节,在每个环节都必须要把好质量关,才能最终保证产品质量,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的不合格[6]。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制订合理有效的产品工艺,并结合设备特点制订相应的岗位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流程和部分重点工序的质量监控,分工明确,要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来保证产品的质量。严格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合格的物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能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7]。通过全员参与和有效的预防来减少生产过程中差错和污染,从而减
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当充分理解“药品质量是设计、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检验出来的”的深刻内涵。
4.2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在药品生产企业,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药品生产及药品的质量都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要加强对各级人员特别是基层员工的培训和管理[8]。具体的培训管理工作要点有以下一些方面。首先,对新员工和换岗员工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具体的培训内容除基本管理制度、企业质量规范及基本知识外,更应该注重的是具体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术培训和产品知识培训等。对于新员工的培训工作是众多培训中最为重要的,如果新员工在培训中不能好好的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那么以后在生产操作中就会存在着许多问题,而对于新员工进行改正也比较难的。其次,应该加强对在岗员工的继续培训和提高,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要产生一些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不断的进行改进,所以针对在岗员工也要使他们有这个岗位中再学习的意识。
在对培训管理时,管理层要做到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级别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而且要有具体的针对性,切不可太过于笼统和空泛,否则就失去了这项工作的意义。如针对企业管理者等中层干部培训应侧重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培训。对一线的基层员工应注重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巩固与提高。不管制药企业采用什么样的培训方法,在培训工程中应该强调一条主线,即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9]。只有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药品的质量才能有保障。
4.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对于广大的制药企业来说,要想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相关的制度也是一项亟待解决的工作,因为制度是为保证和提高药品质量提供的基本保证。企业建立的各种制度既要满足行业规范方面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10]。药品生产企业除制订和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外,还要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切实把产品的质量建立在依据标准、精确计量和严格监督的基础之上。应当有效的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在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同时,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各项规定,时刻要以gmp为我们药品生产企业的最高纲领并予以实施和执行[11]。
5小结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着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所以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及有效性。作为我们广大的药品生产企业,从上到下必须时刻保持着一颗责任心,在药品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质量管理文件和和操作规程等。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药品的质量,从而为人们的生命提供安全可靠的保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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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
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
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
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
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
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
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
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
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
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
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
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
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
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
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
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
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
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
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
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
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
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
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
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
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
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
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
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
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设备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
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
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
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
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
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
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
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
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物料
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
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
验报告。
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
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
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
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
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
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
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
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
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
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卫生
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
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
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
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
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
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验证
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
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
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
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
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
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文件
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
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
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
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
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
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
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
记录。
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
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
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
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
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
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
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
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
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
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
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
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