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管理办法

一、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必须妥善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基坑开挖前,对参与开挖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开挖速度不可过快,需要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逐步进行,排除随意乱挖的情况。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检视开挖后的情况,发现有文物需要立即停止开挖工作,并在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汇报发现文物的情况,24小时内由建设方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同时必须通知项目部进行现场封闭,保护好开挖出的环境,由项目部通知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派专人看守,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直到专业或政府部门人员到场。

当开挖碰到异物,造成挖掘困难时,必须暂时停挖,寻找原因,并派人深入下到基坑进行检查,人工小心逐步挖掘,发现陶片、规则的青石板、瓷片、瓦片、朽木等时必须通知业主现场工程师和文物管理部门查看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制定出下部开挖方案后方可进行,防止破坏文物。

二、方针、目标

1、环境保护方针。以业主的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以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环保方针。

2、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绿色铁路通道,保护城市市区环境;全面达到轨道交通建设环保要求,使工程施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保证措施

1、施工环保小组成员组长: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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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委员会,参加人员有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安质部,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理方面的工作。

2、施工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铁路工程施工所需环境保护经费;宣教生态环境保护法

3、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1思想教育和制度保证措施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业主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无条件的接受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3.2扬尘治理控制措施

现场的主要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未做到硬化的部位,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降低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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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挖运土方的车辆经过的场内路线进行淋水。回填土时土壤上也必须经常淋水,4级风以上时严禁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地材等松散材料存放及运输时,采用遮盖或者固化措施。

3.3有害气体排放治理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准焚烧任何物质,尤其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要坚决杜绝一切因焚烧而产生的污染。

有效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用于施工生产,在防水、装修、防腐等施工中,大力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材料。对于化学物品、外加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有挥发物质的材料,应设置专门地方储存,并有密封防泄漏措施。尽量减少挥发,严禁遗洒。

3.4防止噪音污染措施

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动植物和人体损害均较大,为了保护环境,应尽量减少噪音污染,避免夜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产生的超分贝噪音利用消音设备减噪。

3.5防止水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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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层保证良好的通风,设置茶水桶。在现场设置医务室,随时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施工面的废料必须做到随做随清,集中袋装,及时清运,并倒往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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