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定远12春法本1234001214815韩毅
内容提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农村当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本文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处于的现状与特点着眼,从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解析和思考,并借鉴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和方法,分析土地流转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一些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土地改革土地流转
目录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特点„„„„„„„„„„„„„„„„„3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3
(二)主导产业带动型„„„„„„„„„„„„„„„„„„„„„„„„„4
(三)合作组织带动型„„„„„„„„„„„„„„„„„„„„„„„„4
(四)专业大户带动型„„„„„„„„„„„„„„„„„„„„„„„„4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4
(一)土地流转的法律意义„„„„„„„„„„„„„„„„„„„„„„4
(二)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4
(三)土地流转的法律原则„„„„„„„„„„„„„„„„„„„„„„4
(四)土地流转的权利及义务„„„„„„„„„„„„„„„„„„„„„4
三、现阶段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5
(一)流转进程趋向提速„„„„„„„„„„„„„„„„„„„„„„„„5
(二)流转形式趋向以转包和租赁为主„„„„„„„„„„„„„„„„„5
(三)流转规模趋向做大„„„„„„„„„„„„„„„„„„„„„„„5
(四)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5
(五)流转期限趋于延长„„„„„„„„„„„„„„„„„„„„„„„6
(六)流转效益趋于增长„„„„„„„„„„„„„„„„„„„„„„„6
四、存在以下问题„„„„„„„„„„„„„„„„„„„„„„„„„„6
(一)集中连片难度大,部分土地流转困难„„„„„„„„„„„„„„„6
(二)流转形式不规范,缺少稳定性„„„„„„„„„„„„„„„„„„6
(三)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农民对土地流转尚存担忧„„„„„„„„„6
(四)金融、财税等涉农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6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7
(一)进一步把握政策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7
(二)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适度控制单一主体的流转规模„„„„„„„„7
(三)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7
(四)准确定位乡村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7
(五)进一步加大土地改革力度,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7参考文献„„„„„„„„„„„„„„„„„„„„„„„„„„„„„8
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农村土地流转明确了根本依据,维护了新时期农民的权益。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徽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任务和措施。针对农村当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因此,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成为广大农村工作者的重要课题,现以定远县张桥镇为例,对上述课题作一初析。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特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粮食问题,成为当时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项创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整个农村的产业结构、农民就业结构和农村生产力水平与80年代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定远县张桥镇是一个传统农业大镇,辖16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现有耕地面积109481.67亩,人口5.8万人,目前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9842.87亩,占耕地总面积18.2%。其中:租赁9450亩,占47%,转让5330亩,占27%;转让455亩,占3%,代耕等其他形式4607亩,占23%。经调查发现,早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初期,就出现了零星农户①之间为便于耕作而进行的小面积的互换、转包。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张桥镇农民负担相对过重,粮食价值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
二、三产业转移,导致大面积农田抛荒,为改变这种状况,镇村在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将抛荒田转包给种田能手②,特别是近期,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生产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流转逐渐呈现出面积大、规模化的趋势。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规模经营,如张桥镇管李村的佩璋葡萄有限公司、禾田蓝莓③有限公司、马湖农场等企业的流转面积达到3790亩以上。
①②零星农户。就是极少数农户的意思。
种田能手及为有农业专业特长或技术人员。
③佩璋葡萄、禾田蓝莓均为姓名加上产品命名方式。
(二)主导产业带动型
主导产业带动型即以主导产业为龙头,结合区域优势,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带动和辐射周边,形成规模效益。全镇稻、麦等优质产业流转面积达1万多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49%。高塘村的花卉苗木,南杨村的茭白④和多彩马铃薯、街南村的小龙虾等土地流转面积达1000亩以上。
(三)合作组织带动型
合作组织带动型即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统一产供销等方式,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如张桥为民苗木植保专业合作社、徐江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流转均在200亩以上。
(四)专业大户带动型
专业大户带动型即种养大户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流转周边农户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据统计张桥镇50亩以上种养殖大户约194户,共流转土地15077亩。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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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林浩滨、何亦名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初探》,载自《农村展望》,2003年9期,p15-16。
6、班婵著《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载自《农村经营管理》2004年12期,p42-43。
7、甘敏、张敏敏著《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研究》,载自《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