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建规〔200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的要求,各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改造上做了大量工作,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和交通条件,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素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城市在建设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攀比,建设超标准的大广场、宽马路;有的在建设中侵犯群众利益,违规强行拆迁;有的建设资金不足,强行摊派,拖欠工程款等,不利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城市宽马路、大广场的建设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二、清理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对各类在建和拟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规定,拆迁安置是否得到妥善落实,是否存在拖欠和摊派建设资金的情况。

三、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

各地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而且在数量与布局上,也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人均绿地规范等要求。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要根据城市环境、景观的需要,保证有一定的绿地。目前拟建设的游憩集会广场,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要修改设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目前拟建设的城市道路,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要修改设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要改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管理,针对城市交通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规划路网布局,加大路网密度,改善交通组织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

要加强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的管理。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土地开发等活动,都不得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广场、道路等建设项目,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未经批准的,未取得用地计划指标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不得实施供地。

要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投向的引导。城市广场、道路等由公共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凡不符合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或者不符合所在城市实际、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的要求,在2004年1月至2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城市广场、道路规划建设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确保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清理、规范、整改和上报工作。

暂停建设的城市广场和宽度在80米(含80米)的道路,必须在整改措施按规定完成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并经国务院督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恢复施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精神,有禁不止,或者擅自决定开工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第二篇: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

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2004年2月12日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此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通知还提到,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

第三篇:“中国梦”战略思想在城市建设中的实际应用“中国梦”战略思想在城市建设中的实际应用

2013年沈阳的春天,因为有了“中国梦”,显得格外的美丽。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①中共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②。建设“美丽沈阳”凝聚绿色焦点、提倡低碳生活、呼唤责任担当,要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紧日子”与“好日子”、“和合之梦”与“中国梦”的关系,积极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沈阳,我们正与“中国梦”同行。

一、“美丽沈阳”凝聚绿色焦点: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求温饱更要求环保,重生存更要重生态。人民日报指出: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人是生产力最核心的要素,环境好了,老百姓的幸福感提升了,才能更好的发展生产力④。

第九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5月18日在北京开幕,借助绿色科技,经过了长达三年治理,“园博园”将一块原本环境恶劣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改造建设成为园林精品,实现了两个“零排放”,建成两处污水处理站,实现污水零排放;建设了覆盖全园级周边的雨洪利用工程,实现雨水零流失,成为储备水源,比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技术更进一步。这样的开拓值得广泛学习和借鉴。

生态环境应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严格的制度安排,将制度与保护环境相配套,赏罚分明,具体到点,责任到人。同时将制度建设与道德层面的呼吁相结合,当制度成为习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良性循环,必将成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最强有力的后盾。

二、“美丽沈阳”提倡低碳生活:“紧日子”与“好日子”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反复强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过“紧日子”作为当前的首要之举,走节俭型政府之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沈阳城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棚户林立,为衣食发愁的日子一去虽不复返,而在中国整体“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下行,外部供求的相对萎缩”⑤的大形势下,沈阳市民对中国、对城市、对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更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我们的邻国日本岛国,居弹丸之地,因资源有限,民族危机意识极强,其能源使用率和开发率一直稳居世界前列。节约的低碳生活从一个小小的日本家庭主妇身上就可见一般:用过的牛奶盒做插花底座和蛋糕模子,使用节能灯泡,衣服不用甩干机而自然风干……她们中的很多都在高收入群体行列。

想想比尔。盖茨的牛仔裤、巴菲特的简单早餐,我们作为“中国梦”的缔造者与实现者,作为建设“美丽沈阳”的一分子,在快节奏、高效率生活的同时,更当牢记“成由勤俭败由奢”,富足的生活条件不意味着可以轻易的浪费能源与资源,关注节约与环保,当从眼下做起,从周遭做起,高调奋斗,低碳生活。

三、“美丽沈阳”呼唤责任担当:“和合之梦”与“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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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