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总结

2007年是国土资源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土地管理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出击“组合拳”最密集和力度最强的一年。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树立项目意识,做好供地保障和资金筹集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大局意识,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和预审报批工作。认真、依法开展了珠三角城际轻轨珠海段、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延长段和供水、供电等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调整)补偿工作;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及时组织了广珠铁路珠海段、高栏港煤码头、lng项目、珠海洪湾港口码头等用地的预审和报批。由于措施得当,落实到位,加上顺利平安完成了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征地拆迁工作,我局上半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二)创新工作思路,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化解园区土地供应的压力,依法依规争取为园区申报建设用地,拓展园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空间。今年以来,在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后,及时抓住国土资源部[2007]78号文件关于过渡期间补办有关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政策精神,第一时间对各区进行引导,为各园区完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遗留用地手续,对照文件规定条件,经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301宗,面积1612公顷工业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确认,增加了各园区土地的有效供给,化解了今后用地风险。由于我局充分理解各园区的资金困难,重点在挖掘存量用地上下功夫,因此,去年以来,为各园区供应了大量存量土地,但没有使用增量土地,为园区节约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园区的发展。

(三)统筹安排好今年的筹资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提供资金保障。在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充分考虑市和区两个方面的要求。在时序安排方面,保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的最佳效益;在空间布局方面,加大各园区周边服务配套用地的供应力度,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协调发展。2007年1-12月全市土地收入共计103亿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比去年增长超过90%,首次超过我市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经过收地、补偿、整理、推介等大量工作,至2007年12月,我市共出让经营性用地11宗,工业用地1宗,其中第一批9宗经营性用地,成交总额近63亿元。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价格反映稀缺的指导原则,巩固和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招拍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经过收购储备、整理、推介等大量工作,至2007年12月份,我市公开拍卖经营性用地11宗,面积102.17万平方米;1宗工业用地,面积7.44万平方米。

(二)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我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引导工业园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经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2005年下半年起在工业园区内实施了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地价计收优惠办法(即工业用地容积率在1.2以上部分免交楼面地价)。今年又按市政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优惠幅度:凡在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时,按规定标准计算地价;容积率大于1时,大于1以上的部分,其建筑面积给予免收地价款的优惠。这一政策措施,化解了国家提高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带来的不利因素,降低了招商引资门槛,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既实现了招商引资的目的,又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针对我市存量用地及闲置土地量列全省前列的实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年度用地计划目标责任书后,市委、市政府决定把重点放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部署了全面清理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工作,目前已清理出169宗,面积817万平方米,并分类别制定处置方案。对闲置土地该收取闲置费的依法收取,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依法收回。在总结前期经验教训基础上,我局建立了土地利用台帐制度及建设用地批后开工建设的跟踪督促,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动工建设进度,促进项目落实建设,避免出现新的土地闲置。

(四)认真实施《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实施办法》和《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盘活消化闲置土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至2007年10月,共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502.93万元,国有土地闲置费241.7万元

三、强化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各项准备工作,已投入资金近200万元。修编准备中,在坚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整合土地资源,调整和优化用地布局。把今后增量用地的重点放在增加对未利用土地的需求上,以对未利用地的需求抑制和减少对耕地等农用地的需求。一是成立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已委托中山大学进行市级规划大纲修编,进入大纲编制采购程序;二是积极推进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目前斗门区各镇已基本完成镇级规划调研成果,我局基本上掌握了土地需求动态,为今后正式修编奠定基础。

(二)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安排项目经费200万元

1、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目前正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斑、面积、编号、范围、拐点坐标等,做到数据、图斑、实地一致

2、落实了“珠海市2007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高产示范区项目”。使基本农田的数量、规划界线及面积保护落到实处。

(三)加强开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运用好本级财政的农用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增强我市今后用地供给保障后劲。今明两年,力争在西部地区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斗门黄杨河畔、金湾鹤洲南垦区约2000亩作为近期补充耕地。

四、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为土地管理领域内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创造先决条件

(一)坚持“四个严格”、恪守“三条红线”,规范征地补偿程序管理,提高征地管理的公开透明度一是实施征地范围公告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红线,公告具体补偿对象、项目、规格、标准、数量,广泛告知征地农民应有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公告当天完成全线的实时录相制作,进行证据保全,防止公告后的抢种抢建现象。二是严格实行征地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规范征地补偿程序,详细规定了现场勘查、丈量的操作方式,对青苗附着物补偿实行实名制补偿制度,尊重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了克扣、挪用、截留补偿款现象的发生。同时,在重大项目征地工作中,局领导经常亲自带队到第一线指导征地工作,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对照省国土资源厅等四厅局的专项治理要求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创新征地补偿机制,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允许预留给征地农民的生活居住用地由村集体申请建设村民公寓或住宅,并实行免费政策,节余的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在原来已划留征地留用地基础上增加留用地指标,新征土地按征地面积的8%留给农村集体,并优先将留用地安排在工业园区周边,作为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用地,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经济收入,真正使农民享受工业化成果三是被征地农民以集体方式建设多层自用住宅,在原规定报建面积基础上,再增加2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并免费享受被征地农民报建政策

五、土地立法勇于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加强国土资源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利用特区立法优势,突出将国家宏观调控、农村土地管理、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在实践中进一步变成立法,体现了特区改革探索的成果。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个特区城市的立法,尽管法律规范的创设空间有限,但我局在协助修订《条例》时,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一方面,坚持国家、省有的不抄,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明确的,结合最新规范性文件,总结我市多年国土管理的经验,设立操作性很强的条款,适度创新,使之“一看就明白,照着就能做”,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南,另一方面,兼顾有利于解决珠海市土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保持历史用地政策连续性问题的同时也要符合现在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在政策调研和制度创新上,积极支持和参与部、省、市土地金融制度构建项目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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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现场办公,直接与各区沟通,现场研究解决园区和镇村经济发展中的用地问题。今年以来,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市局、辖区分局业务骨干不定期到基层现场办公,先后15次与各区、镇和工业园区沟通,现场解决经济发展中涉及用地的各种疑难问题100多项。现场办公的过程,也是向基层政府及企业宣讲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

(五)重视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解决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六)加强机关办文及完善办事工作程序建设。今年我局承办了市政府转办公文总量的1/3,截止12月底,处理市政府转办文1168件。正式发文数量达2244件(其中字1340件,函904件)。另外,国土资源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2007年1-12月份共受理业务550件,未出现行政效能时限监察预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