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全市双强争先和应统尽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稽查大队力量,保障法制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推动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促进统计中间机构发展。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局队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权利义务确认告知工作。总结和推广“四上”单位权利义务确认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规下、限下单位中推进统计义务确认制工作,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稳妥推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信用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出一批统计信用单位,对于未达到统计信用单位的单位,进一步培育和指导。通过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统计系统普法。通过局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执法培训、统计讲坛、统计专业会议等各类平台,组织局队干部职工和镇街区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理念。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百千万实践活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联审辅导、统计稽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和“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农民信箱、街头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化统计稽查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稽查工作。按照省、嘉兴市局要求,认真制定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稽查工作,全年计划全市稽查45家,重点在工业、投资、服务业、名录库等领域开展统计稽查。
(二)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迎接嘉兴市统计局对我市的巡查,并做好局队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巡查,检查镇街区、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十大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对于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态度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作为典型的教育材料予以通报和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第二篇:统计法制工作湛江调查队”三方面”谋求突破做好统计法制工作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根据总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努力在制定计划、抓好培训、加大宣传等方面谋求新突破,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计划,保证新《统计法》学习有序开展。湛江队制定了详细的学法计划,对学习的时间、内容、方式等都作出具体布置,并采取分组讨论、座谈会等形式巩固学习的效果。将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队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要求领导以身作则,当好学法普法的表率。
二是抓好培训,努力营造全员学法、守法、执法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抓好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的基础上,邀请广东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专业人员对湛江队、廉江队、雷州队干部职工进行新《统计法》相关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另一方面,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抓好调查对象的培训。各专业采取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回访评估、基层情况调研等多种途径进企业、下基层、访住户,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放由队内印制的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资料,进一步增强调查对象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无锡队四明确全面启动统计执法检查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认真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无锡队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全年统计执法检查的序幕。《方案》严格按照总队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全队的统计执法检查进行全面部署。
一、明确检查对象。一是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各处室,二是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直接管理的各调查样本点。
二、明确检查内容。包括各处室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情况;各专业调查数据质量情况;各处室基础建设工作情况;各调查样本点的基础工作、调查数据上报情况及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情况。
三、明确检查步骤。《方案》明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自7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准备、自查整改、接受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二是抓好落实,要求各处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滨海队三措施认真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滨海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队长任组长的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队10个专业中认真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检查。
一是提高认识,准备充分。7月4日,滨海队召开队务会,队长郁步生强调,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是推进“三个提高”,尤其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根据总队的通知要求,明确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制定检查方案,抓紧部署落实。7月6日召开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这次检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是明确步骤,层层推进。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科室自查,时间从7月10-23日。各专业科室严格按照《江苏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对照各专业基础工作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自所负责专业的基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第二阶段,交叉抽查,时间从7月24-27日。全队成立检查小组,由队分管领导负责,对各专业的基础工作进行交叉检查,指出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希望和要求。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7月底。各专业根据自查和交叉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着力解决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严格要求,确保实效。要求各科室妥善处理好基础工作检查与执法检查、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各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检查报告和检查表,确保全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把整改措施的落实作为基础工作检查的重点和关键,明确责任人,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淮安队全面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7月2日,淮安队下发《关于认真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总队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通知》对检查内容、方式、进度安排、注意事项等予以明确,并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淮安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队办公室总协调。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推进措施有力,此次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处室自查。时间为7月1日到10日,由各处室对本专业源头数据的规范性、帐本及原始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机表数据的一致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为领导抽查。时间为7月11日到7月20日,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专业自查情况一一过堂,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处室整改。时间为7月21日到7月底,各处室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扬州队四措并举推进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扬州调查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2012年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队领导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综合处协调执法检查活动,各专业根据总队相关要求对数据质量、基层基础工作、依法开展调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二是迅速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学习总队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实际制定《2012年扬州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各专业检查内容、检查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学习规范检查行为。结合统计执法检查证换证培训,对全队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培训,强化全员执法意识,提高全员执法能力。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制定下发《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四是“三个结合”谋求检查实效。根据《扬州调查队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将调研走访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将基层基础工作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谋求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调字〔2012〕号),南通调查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处长办公会,结合南通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对检查工作进行了
部署。胡亚生队长要求各专业思想上高度重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以胡亚生队长为组长,施方明、张莉云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本次检查工作。南通调查队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对各项检查内容和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加强学习,集中培训。组织了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对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方式、具体要求、检查人员的责权利以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进行了相关培训。
三、深入实际,全面开展自查。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系统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物价、住户、农业等专业将深入调查点,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法》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情况;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及统计调查资料的管理工作情况等。
四、制定措施,及时落实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当场讨论分析,总结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为下一步总队质量抽查做好准备。
目前,执法检查工作正有序进行,市队检查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局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扩大统计执法影响,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市统计局200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行政职责,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007年上半年,市局将举办2-3期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市局和区县统计局执法人员,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以如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数量
(一)市统计局检查对象和单位
1、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大队检查对象和单位
(1)检查行政机关3个;
(2)检查企事业单位30个左右。重点查处工业、建筑业、能源、投资、服务业、房地产、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普查等领域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3)检查单位的初选名单由市局各专业处和区县统计局提供。市局法规处、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单位。
2、各有关处室检查对象和单位:各有关处室围绕本部门专业分工分别选择5个单位进行检
查(不在法规处、执法大队检查对象范围内)。
各有关处室指按照《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的规定,除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大队外具有统计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即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普查中心和培训中心。
(二)各区县统计局检查对象和单位
每个区县统计局全年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5个。检查单位要考虑分布,主要涵盖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商业、高技术产业、教育卫生、金融保险、交通通讯和国家机关等行业和部门。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对国家机关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原始记录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的情况。
对企事业单位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职责;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质量。检查组下基层检查时可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性质不同,选择重点指标进行检查。如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指标、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耗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建筑业总产值等指标数据质量。
四、执法检查方式
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联合检查。市和区县统计局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形式主要为联合发文,由统计部门牵头),借助部门力量扩大统计执法的影响。
(二)集中检查。市统计局抽调区县统计局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打破区域统计执法障碍,对2006年集中检查余下的20个区县开展集中统计执法检查。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009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三)加强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全面落实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明确纳入《北京市区县(开发区)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今年要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考评力度,按照考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考评记录,定期通报市和区县及开发区宣传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为做好本年度及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