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的民警角色定位[范文模版]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在社会舞台中所担任的角色日益重要,其警务活动和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已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决定了做好当前的公安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认真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正确定位角色,对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特点与概况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积极、持久、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信息和传播沟通手段,加强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的警务运作模式。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由公安机关、公众和传播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载体。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特点

1、强制性与服务性。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这种特殊性质也决定了警察公共关系的两重性,即强制性与服务性并存。

2、开放性与封闭性。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本身要求各种行为、活动具有开放性,只有互为开放,才会增进警察公共关系中双方的相互理解,赢得警察公共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支持,从而构建和谐共振的良性关系。但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又决定着并非所有的警务活动都能对外公开。

3、特殊性与普遍性。警察公共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它具有社会

关系的一些普遍特征。但是,警察公共关系由于主体、客体的不同,致使它也有不同于其它社会公共关系的地方,这就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特殊性。

4、传承性与创新性。警察公共关系是与警察与生俱来的,且随着时代的变

迁与进步,不论是内涵或外延都有新的内容。过去我们没有警察公共关系一词,警察与群众的关系统称为警民关系。因此,警察公共关系实质上也是警民关系在新时期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原有警民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新型警民关系。

(三)正确认识与处理警察公共关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高一个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警察公共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公安工作

和公安队伍建设实践表明,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是高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臶、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确立一个思路。要进一步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根

本方针,构筑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当前,公安机关正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

3、坚定一个理念。要进一步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善意执法的

工作模式,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善意执法是公安机关以人为本思路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4、树立一个形象。要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营造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要素,就是警察的素质和形象。就工作效率而言,是公安机关和公

安民警工作的时效和节律观念,即。接警要及时、出警要迅速、侦查要抓紧、办事要快捷。

二、警察公共关系中民警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

深入剖析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其中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现实的困扰,既

有主观认识的偏颇、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长期的封闭环境和超低发案率,导致警务工作模式的相对静态,这是角色定位不准的历史原因。八小时常日班工作制和坐堂办公、坐等接警的警务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是长期形成的,应该说,这种模式与当时的静态封闭环境和超低发案率总体上还是相适应的。建国后直至“文革”前,我国社会治安一直处于超常稳定状态,社会管理比较严密,社会风气比较好,外来人口几乎没有,各类案件也很少,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流动人口急剧增多,刑事发案高位运行,社会治安日趋动态复杂。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不能及时转变观念、转换机制,依然囿于旧有的模式,以不变应万变,就无法有效地驾驭社会治安局势。

(二)现行体制下形成的公安组织管理体系,导致行政机关化的色彩比较浓厚,这是角色定位不准的客观原因。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公安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比较明确,而对“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特有属性,包括人民警察法在内都没有具体明确。现在,公安机关主要还是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进行管理,许多方面带有浓厚的机关色彩,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也习惯于把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来认识和对待,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自身角色定位的正确认识。在机构设臵上,尽管公安机关对行动性机构普遍实行了队建制,但本质上仍然是与行政级别一一

对应的,没有充分体现出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特点,以至于一些民警对警察是战斗员的角色意识比较淡薄。

(三)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安特色不够鲜明,导致警察价值体系还不完备,这是角色定位不准的主观原因。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职业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大力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职业特色的警察价值体系。应当说,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抓得很紧,但又存在着与警察职业要求、民警思想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往往是讲大道理和一般性号召、原则性要求比较多,而对警察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教育有所忽视,对警察的本质是什么、应该干什么、岗位在哪里这些基本教育比较少,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教育引导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民警模糊了警察职业操守的底线,往往把基本的标准看作过高的要求,把应尽的责任视为额外的付出,人民警察的职业价值观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三、努力找准警察公共关系中的自身角色定位,实现队伍管理效能新突破胡锦涛同志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在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警为本,创新思想理念,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民警在警察公共关系中角色的正确定位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的深切期望,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与分析警察公共关系,找准角色定位,落实“一岗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资源效能,走具有时代特点的公安队伍建设新路。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为推动公安工作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能做的事做起,立足自身、积极作为,从加强教育、推进改革、建立机制等环节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的

正确定位,推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出一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从公安机关自身层面来讲,着重应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引导,走出对警察角色定位的认识误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决角色定位问题首先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澄清模糊认识。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忠诚、责任、正义、奉献为核心,大张旗鼓地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对警察角色定位的再认识、再教育,使每个同志搞清楚警察的性质任务是什么、职业要求是什么,牢固树立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观、价值观。要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教育熏陶,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民警从入警的第一天起,就始终臵身于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浓厚氛围之中,真正使警察职业精神深印在脑海里、渗透到言行中,内化为自觉行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直气壮地讲责任、讲奉献、讲艰苦奋斗。

(二)优化组织结构,改变基层单位分工过细、警力分散的状况。机构设臵上的行政机关化倾向,是造成角色定位不够准确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必须从体制层面深入推进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管理体制。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管理治安、安全监管等各方面的任务都十分繁重,在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适当细化分工是必要的,但这不等于基层机构设臵也要与上面一一对应,而必须以做精中层、做强基层为目标,大力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通过归并

职能、合理分工,精简机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地腾出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

(三)改革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警务实战需要的工作模式和勤务方式。要从警察职业特点和实战需要出发,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加快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切实提高驾驭控制动态治安的能力。一是推进基层所队勤务制度改革,坚决打破八小时常日班工作制,在基层所队全面推行执勤倒班和错时、弹性工作制,在治安巡逻中全面推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二是建立社会面动态巡防机制,在城

市、县城全面整合交巡警、派出所巡逻民警、治安巡逻队以及专职保安等各种巡防力量,建立专事巡逻的基本队伍,形成统一组织、多种形式,网格化布警、全时空控制的社会面巡防机制。三是按照实时警务、高效警务、科学警务的要求,细化巡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根据警情变化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合理调配使用各个层次的警力,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真正做到科学用警、集约高效

(四)创新人事制度,探索适合警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体系。要按照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要求,从招录、训练、晋升、奖惩、淘汰等各个环节入手,创新完善公安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务序列,拓展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全面推行非警务、辅助性岗位聘用、雇用员工制度,将警力臵换出来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

(五)确立正确导向,建立确保大基层小机关的警力下沉机制。我们可采取“六个必须”,即提拔县分局领导必须有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提拔基层所队长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获得所队长任职资格证书;新增警力必须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派出所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基层所队民警收入待遇必须高于机关;一线民警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按标准配备到位。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公安机关编制管理办法和基层警力配臵标准,机关不得随意突破编制、突破职数、增设岗位;新增警力除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外,一律先到基层实战单位,逐步在公安机关内外形成当警察从基层一线干起的共识。

警察公共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有一点却始终是共同的,即它与警务活动密不可分。各级公安机关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上,实现自身的正确角色定位,努力塑造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亲民守信的良好警队形象。

第二篇:浅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浅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社会群众对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治安防范和服务群众等多重任务,日常工作涉及各种社会领域,与公众的接触面广,要想更好地履行职责,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内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对外加强警民之间的双向沟通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增进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活动与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公安机关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警察公共关系是警民关系在新时期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原有警民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公共关系不单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还包括公安机关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之间的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谋求互动,共创和谐”。公安机关只有加强内部管理,管严队伍、规范执法、完善警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在于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的同

时,根据“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路,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主动安全防范,创新平安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关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相继开展了“大讨论”、“大接访”、“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活动,加强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如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等,向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主动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大力宣传典型,用典型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地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推动了公安事业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警察公共关系还是很不平衡,公共关系危机现象也在不断增多。

(一)认识不够重视、民警热情不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知识缺乏培训,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公共关系建设不够重视,只是机械地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活动,民警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热情不高。

(二)公关措施太少、手段简单生硬。受传统公安宣传思维定势的影响,基层公安机关仍然是通过宣传手法进行类似公共关系建设的活动,使得开展公关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多,短期行为较多,重视长期的比较少。其实,公共关系活动不等同于公安宣传,公安宣传只是公共关系的途径之一,而且,大多数公安宣传只是单向传播,宣传常常是灌输式的,往往很难评价其效果。

(三)公关意识缺乏、阵地拓展不够。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对于公共关系建设重视不够,理解不深,使得基层民警缺乏平时的公关意识,只注重上级安排的公关任务的完成,局限于公关工作,工作缺少主动性、针对性,很难在公众中形成效应。

(四)公关能力较弱、民警素质不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客观上造成人际关系越来越疏远,同时,群众的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群众对警察服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些都增加了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难度。部分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技能,直接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

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实施警力、装备向基层倾斜的同时,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创造性,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作了不少努力,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立起一个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亲民守信的良好警察队伍形象。

(一)以恳谈活动为载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民恳谈”活动旨在主动与百姓“零距离”沟通,倾听意见,切实掌握百姓的需求和意见,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百姓的拥护而积极参与,使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警民恳谈”的形式、对象、内容都不特定,民警与群众之间面对面、平等交流与沟通,很大程度上拓展了群众的发言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开辟了一条新形势下增进密切警民情感、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全新道路,对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动跟进服务,警民互动共创平安。当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经济,但是发展经济也带来了各类矛盾的凸显,公安机关如何在“保平安、促发展”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显得有为重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十七条举措”,在工业园区和风景点,及时设立警务室,适当安排警力,主动跟进服务,组织巡逻队伍和外来人口专管员,警企携手共创造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切实营造了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共创和谐平安环境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典型宣传,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基层派出所民警经历的大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但为民服务无小事,只要真心诚意为百姓办实事,都能体现出民警博大的爱民情怀,其实,通过社区民警真心为民的小事宣传同样可以打动人,达到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的目的。

(四)提升队伍素质,构建和谐警营。近年来,公安机关以“轮训轮值”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加强民警基本体能、基本技能、基本礼仪等日常训练,全面提高了基层民警整体的综合素质。要认真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从而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进一步端正了警风,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当前,在提升民警素质的同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关爱民警,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在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的新形势下,民警的工作、生活节奏更为迅速,压力更为巨大。因此,公安机关要切实关爱民警身心健康,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

群众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力量来源,是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安形象危机不可能从根本上改观。警察公共关系的好坏在于民警本身,作为公安机关可以影响别人,改善形象,但更可以改变自己。所以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社会公众,主导警察公共关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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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借助媒体,建立合作伙伴。要注重与传媒建立长远的合作性关系,保持与媒体的密切沟通,特别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名牌栏目的合作,积极拓展公安对外宣传新阵地。必要时可派相关专业民警参与媒体报道、网络引导,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公众力量进行疏导,同时,贯彻信息多方位覆盖策略,通过网

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防止媒体由于不明了情况而出现的报道偏差,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舆论支持。

第五、全警参与,强化技巧训练。公安民警的执法和管理等警务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其整体形象会被社会和公众以全方位的各个视角进行关注,当公众面对具体警察时,很自然的会将警察个体视为整个警队局部的放大,所以,在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情况下,每个民警都是警队的代表。因此,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民警。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警察形象。从着装到举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令、规定等要求,注重“第一映像”,把塑造形象渗透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二是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鼓励警队人员以推广警队公共关系为己任,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公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三是学会与公众沟通。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实现警民携手合作的先决条件,加入警民平等互动沟通的因素,将更加有效地增进广大群众对警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改变以往某种居高临下、我说你听的甚至是教训人的心理态势,使公众更易接受。四是学会从容面对媒体。要充分认清媒体的“双面性”,学会在复杂的环境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社会角色;要聘请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讲座,将应答媒体技巧内容纳入练兵活动的范畴,重点加强警队抗衡负面批评工作的成效,最大限度的减缩或消除负面影响,以增添警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