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精神,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从党总支到基层党支部,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实际出发,从在职教师党员、离退休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强化措施,提供保证。学校党建工作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主要责任
(一)学校党委要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两责,即: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校党委定期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齐抓共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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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四、签订方式《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单位保存,一份由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查。
五、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