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
作者:宋世锋高昌政
随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状况令人担忧和深思。2003年以来我院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4件,招收学生徇私舞案1件,
挪用公款案1件,受贿案1件,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1件,现将2003年以来我院所查办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乡镇中小学一把手的权利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如在2003年查办的本县柳屯镇二中校长杨某在该校餐厅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25000元的受贿案。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侧重对教学的指导,忽视对教师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如查办的濮阳县第三中学高考舞弊案,监考教师在高考监考过程中,徇私舞弊,为考生高考作弊提供方便。
三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将收缴的学费挪作他用。如我院查办的濮阳县一中会计崔某挪用公款案,崔某将学习所交的学费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另一方面在现金管理方面存在不按规定存放的现象。如今年办理的县一中报账员刘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刘由于对现金管理不善,致14余万元现金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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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师德师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使之讲政策、讲大局,不能见利忘义;讲学习、讲正气,永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保持和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风范,自觉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条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的教育,把他们的消费追求引向正确方向,确立具有符合时代精神和特征的社会心理和风尚,为人师表,摒弃各种腐朽的价值观念,使之获得健康、稳定的精神动力,以预防和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立章建制,加强督查,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内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以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经费集中管理或结算中心制度;坚持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正确的决策;坚持校长和第一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党员、群众的监督;实行基建项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