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探索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几点建议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以达到预防该类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制度。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基础性工作

,是预防活动的基本方式。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的流程和制度,以达到个案预防的目的。**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个案预防,建议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把握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的“三性”要求

“三性”要求是指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管理中,必须具备“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这是基本的要求。

针对性要求,就是目的应明确。职务犯罪个案预防,顾名思义,针对的就是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要从发案单位在制度、财务纪律、行政管理、廉洁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预防。如合江县院结合办案,组织力量对企业经营体制、规章制度、经济效益、资产变动情况和职工思想状态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向县委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县国企改制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了“合江县企业改制工作若干规定”、“企业改制资产处理办法”、“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基本原则”等文件,确保了该县企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效性要求,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应讲求实效,即有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没有实效是党和人民满不满意的关键所在。通过这种规范化管理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监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都有大幅度提高。如近几年来,古蔺县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发案频发,古蔺县检察院受理公安干警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1件25人,立案侦查14件15人,占该院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56。立案查办的15名公安干警渎职侵权职务犯罪,7名被判处刑罚,3名免予刑事处罚,其余移送县纪委临界警示。古蔺县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开展为期1至2年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检察建议:

1、加强干警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其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2、利用典型案例长期性、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3、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督机制,加强对干警管理监督,同时着力解决基层办案保障经费,努力改善公安干警待遇,杜绝“以案养案”现象,避免干警“皇粮”不足“找杂粮”补充现象出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干警渎职侵权违法犯罪

4、建立健全财务监管特别对基层派出所财务监管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堵塞犯罪漏洞。公安机关按照建议全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公安干警法律意识、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执法观念明显转变。2005年实现零违纪、零犯罪。负有队伍监管责任的县局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其中市级表彰的4人,县级表彰的6人。

权威性要求,就是要树立检察机关个案预防的权威性。检察机关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这种职务犯罪案件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这就要求个案预防工作要符合办案规定,做到有理有据,有条不系,落到实处。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个案预防的权威性。合江县院查处某校校长和工作人员鄢某某、胡某某以征订教辅资料取得大量回扣、私设小金库而进行贪污作为典型案例,从整治成职校收费、制度、教育和监督入手,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有关收费、小金库、教辅资料征订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治,通过清理,发现乱收费达15项之多,各中小学及乡镇教办(包括县教育局)大小小金库近40个,金额达80余万,发现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新案件线索5件7人。同时及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向县委、县府撰写了“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值得重视”的检察建议,提出了八条整治措施,引起了县委、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为此在全市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清理整顿教育乱收费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把握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一)制定个案预防计划。个案预防是有目的、针对性的。同时也要有步骤的,有条不紊的,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所以必须制定详细、可行,能做到实效的计划,它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分析发案原因。办理案件必须考虑其走向犯罪的原因所在,客观原因哪些,主客原因有哪些,是管理、制度的缺陷还是自身素质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分析有没有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中不完

善的因素,正确地诊断发案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其方式是:(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就其犯罪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写悔过书;(2)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作案形式和手段的分析,研究发案的主客观原因;(3)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发案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提出检察建议。针对职务犯罪案发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有的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提出整改措施。检察建议书应包括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等内容。**市检察机关针对查出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

(四)进行回访。回访是了解发案单位发案率高低、个案预防效果好坏的重要方式,也是检查我们办案工作优劣的重要途径。回访主要是在收到发案单位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报告后,应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访问,考察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真实性,保证预防效果。同时对没有落实检察建议的提出整改措施,也可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发案单位尽快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个案预防目标。回访的方式有发函、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等。2005年**市、纳溪区院在**某集团公司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0件23人后,市检察院预防处与纳溪区检察院预防部门一同到该集团公司进行案后回访,将市、区两级院联合查办的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窝串案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所办案件,指出了该企业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何提出五个方面的的建议。该公司对检察机关案后回访,巩固办案成果,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加强对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探讨表示高度评价,同时表示,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非常中肯而实在,一定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来改进工作上的不足,今后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将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向新的水平。又如合江县院在对合江县某镇国土所所长白条收取建房费进行贪污案件的座谈分析会上,得知其他乡镇存在同样现象的信息,自侦部门据此开展重点排查,又挖出了四个乡国土所收费员或国土所所长的经济问题。又如,今年5月,在个别学校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上,得知一省级重点中学在购置100多万元多媒体教学器材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大额回扣的信息,反贪部门据此查获了该校校长受贿近10万元的商业受贿大案。

三、把握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开展个案预防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检察工作的各项纪律,牢记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严禁以个案预防工作为名来干扰、影响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严禁干警与发案单位领导建立“哥们”关系,严禁向发案单位拉赞助、报销费用、借用公款以及其他谋取私利的行为。目前,在开展个预防中未发展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篇: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

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科学统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涉及各项检察业务,是各个业务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在检察长领导下,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

第三条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负有查办案件职责的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协调配合、一体统筹、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实现发现、侦查、指控、防范职务犯罪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对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其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类案分析和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和预防建议;

(三)统筹协调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

(四)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自书的反省,忏悔材料,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及悔罪表现;

(二)注重对立案侦查的典型案件进行犯罪分析,查找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作案手段,发现导致犯罪发生的漏洞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三)及时向存在致罪隐患的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指出其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意见或措施,促进其整改;

(四)充分利用侦查案件获取的信息,适时进行类案实证分析或综合情况剖析,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五)积极参加本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侦查监督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利用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适时进行典型案件实证分析或综合情况剖析,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二)结合审查逮捕工作,注意发现导致发案单位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和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三)结合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注意发现办案部

2门存在的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四)参加本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第五条公诉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利用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适时进行典型案件实证分析或综合情况剖析,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二)结合审查起诉工作,注意发现导致发集单位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和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三)结合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监督,注意发现办案部门存在的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四)利用出庭支持公诉,剖析职务犯罪根源和教训,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参加本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第六条监所检察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结合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进行典型案件实证分析或综合情况剖析,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二)结合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监管部门存在的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三)参加本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第七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结台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注意发现办案部门以及相关

3部门、单位存在的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提出预防建议;

(二)结合查办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适时进行典型案件实证分析或综合情况剖析,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第八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是:

(一)加强举报情况的系统分析,掌握职务违法犯罪的动态和隐患,提出预防对策性意见

(二)参加本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第九条

负有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业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送本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汇总后向院党组报告。

第三章工作实施第一节犯罪分析

第十条犯罪分析实行立项审批制和主办责任制。犯罪分析由项目主办人填写《犯罪分析立项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联台开展的犯罪分析,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犯罪分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查阅案件卷宗、档案,走访有关办案人;

(二)旁听案件的法庭审理;

(三)讯问被告人和服刑罪犯,或要求其写相关剖析材料;

(四)向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调取相关资料;

4

(五)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

(六)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论证;

(七)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犯罪分析一般在立项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犯罪分析后应当形成文字材料。犯罪分析材料应当立论有据,分析有理,观点明确,对策实用。犯罪分析内容包括:分析对象的基本情况概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犯罪特点、规律剖析,预防对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负有查办案件职责的业务部门独立开展的犯罪分析,应当在犯罪分析材料形成后的十日内抄送本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

第二节预防调查

第十四条预防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变化趋势,

(二)职务犯罪发集单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三)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因素和共性特点;

(四)有关重大改革措施、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五)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第十五条

预防调查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可以与本院相关业务部门或者有

5关行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预防调查实行立项审批制和主办责任制。预防调查由项目主办人填写《预防调查立项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联台开展的预防调查,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预防调查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查阅案卷材料,走访办案人;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或要求其写相关剖析材料;

(三)问卷调查;

(四)向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调取有关资料;

(四)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

(五)邀请有关专家论证;

(六)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调查一般在立项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预防调查完成后应当撰写《预防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来源、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对策措施、处理意见等。

《预防调查报告》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检察长审阅、批示。

第三节预防建议

第十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应当结合办案和预防活动,针对以下情形,向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易发多发

6的行业和领域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

(一)已经发生职务犯罪,需要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改进完善,防止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

(二)已经发生职务违法,可能引发犯罪,应予制止、纠正的;

(三)存在引发职务犯罪隐患,需要防范、消除的;

(四)职务犯罪具有行业、区域性特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治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第二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区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出:

(一)对于经初查未予立案的案件,发现被初查单位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的,负责初查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其提出预防建议

(二)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其提出预防建议

(三)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侦查环节没有向其提出预防建议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应当及时向其提出预防建议

(四)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发案部门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有必要呆取预防措施的,由发现的业务部门向其提出预防建议

(五)在开展预防调查、咨询、宣教等活动中,发现有关行业、部

7门和单位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固素和隐患,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的,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向有关单位或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

(六)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立项的重大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承办,有关业务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实行立项审批制和主办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由项目主办人填写《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立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应当采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检察建议书》的文书格式。《检察建议书》由承办部门的主办人负责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经办公室审核、编号后,报请主管检察长签批。

第二十三条《检察建议书》由承办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共同派员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其主管(监管)部门。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在《检察建议书》送达后三十日内,主动向被建议单位了解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在收到被建议单位反馈情况后十五日内,进行实效评估。

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反馈落实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向其主管(监菅)机关通报情况,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后的十日内,将该文书副本移送本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在发出或收到本院业务部门《检察建议书》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职务拒罪预防部门报送该文书副本

8备案。

第四节预防咨询

第二十五条

预防咨询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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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预防标准。在实施个案预防活动时,明确要求做到“五个必须”,即对犯罪嫌疑人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必须查清,促使其悔过自新;对案发单位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摸透找准,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切忌千篇一律;上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注重效果;回访时,必须了解案发单位整改情况及产生的综合效应,防止走马观花。

(四)、突出重点环节。为提高预防实效,我们重点抓住案件剖析、检察建议、回访三个环节。案件剖析着重分析典型个案的犯罪原因,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演变轨迹,注意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堵塞漏洞的有效对策。检察建议坚持做到“五看”:即看对发案单位的管理机制是否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看指出的问题是否准确,看建议是否符合实际,看对策是否可行,看实施之后是否有效,努力使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同时,通过回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跟踪考察个案预防的实效。经对近年来我院发出的60多份书面检察建议回访调查,发现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