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资函﹝2008﹞39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编报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中油股﹝2008﹞177号)和《关于编制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有关问题的报告》(中国石化油﹝2008﹞28号)收悉。为保障国家能源建设,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精神,经我部研究,现对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新立石油天然气采矿权项目,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取得采矿权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根据地形地貌的一致性和各采矿权之间的相邻性,可以以若干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但报告书编制个数要考虑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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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对完整性。

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石油天然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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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油田及其他油气企业土地复垦有关工作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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