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办公室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保证办公室内外部现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各部门制定值日表。值日范围包括。室内外卫生(室内卫生包括地面、桌

面、橱柜、沙发、电脑、空调等;室外卫生包括门前走廊、地毯、环境卫生等)每天上班前进行清理。每周五除将上述卫生项目彻底清扫、整理外,还包括门窗、玻璃、室内外墙壁等。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将办公桌面的办公用品(如文件橱、文件夹、档案盒、电

话、记录本、计算器等)进行整理,按物品的使用频率自行选择保存方法,放在固定的位置或随时存取于办公抽屉。桌面下除放置小文件柜、垃圾筐和电脑主机外,不得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三条办公室应保持窗明地净,桌、椅、橱柜摆放有序。文件橱摆放在办公室东、

西或前、后两侧,不能挡住光线,不能放在办公室中间,不能影响人员通行,橱顶不得堆放物品。

第四条办公室内部公用设施(如:空调、饮水机、接待椅、文件橱等)由当天值

日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维护;垃圾筐、拖把、扫把等清洁工具都统一存放于墙角处,或从室外看不到的地方(具体参照《办公室平面布置图》);配备有沙发、茶几的办公室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摆放,要求美观大方、空间布局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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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行政部不定时对各部门办公现场进行抽查,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根据情

节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20元,并在当月部门考评中扣2分。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