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乡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农村财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干部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基础上,实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村级财务

各村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的《二泉井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乡农经管理站按《制度》严格把好报帐、审批、村务公开和现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使村级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真正代理。

二、干部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工资组成。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工作量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块组成。

基础工资。由所任职务决定、基本固定的工资,也叫职务工资。

工作量工资。由行政村人口多少决定,工作量工资=1元/人×全村总人口。

工龄工资:由连续任职工龄决定,每任职一年增加10元。绩效工资:基础工资与工作量工资总和的2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平时工作及年终考核挂钩进行核定。

(二)工资分配

1、书记:基础工资为2000元/年+工作量工资+工龄工资

2、主任(包括千人以上村选举产生的副主任):(书记基础工资+书记工作量工资)×85%+工龄工资

3、会计:(书记基础工资+书记工作量工资)×85%+工龄工资

4、计生专干:(书记基础工资+书记工作量工资)×70%+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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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村干部(主要干部)两工。村干部带工不记工,免去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家的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义务工。

本办法自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