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函
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治理第五期
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市城投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治理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预备通知》及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此次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列入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小流域规划以及《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和工作任务,其中以奖代补项目必须按要求2011年底完成计划进度。具体申报项目范围为列入本次《五期建议方案》的项目(见附表一),同时地方申报工作应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
二、申报条件
1、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应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落实项目责任主体;
2、基本建设类项目应当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工作任务类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批准手续。属于治理或应急性工作任务,需有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按省政府要求进行计划安排的有效文件,对经过省政府批准的应急性项目任务,应明确项目完成的期限,需地方投资部分,应同时提供地方筹资方案;
4、地方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项目责任主体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三)1份及电子档;
2、分项目的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表二)4份及电子档;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编写相关的内容;
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同类项目,可由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单项分析论述,集中论证审批;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它附属证明材料: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文件;
(6)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合法有效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文件等,资金方案与投资计划应当平衡,其中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7)在建、已竣工项目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施工采购合同、已完成工作量证明;竣工项目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8)以削减污染物为主要目标的竣工项目,应提供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或污染削减证明材料;(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如示范工程项目提供测试结果、专家论证意见等)。
5、项目单位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相应的声明文件。
上述文件报送时能够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为抓紧时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清单电子档(附表四)于8月22日(周一)下班前发至我委投资科邮箱。项目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1式4份),项目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于9月5日(周一)前上报我委投资管理科。
联系人:李磊电话:63982231e-mail:wjtzk2009@163.com申报范围
附表一:2011年太湖水环境治理五期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附表二:2011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期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表三:2011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期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表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期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
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2‟17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现将组织上报2012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集聚区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等可以显著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1和2012两个年度省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居民服务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项目:
1、现代物流业。省级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项目;与制造业配套的采购、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项目;以商品贸易、批发配送为主的专业物流中心;物流标准与技术推广工程;行业性、区域性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等。
2、商贸流通业。商业连锁经营和配送;农资连锁配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体系。
3、商务服务业。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导的品牌会展;鼓励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连锁加盟,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大型中介法人机构。
4、居民服务业。面向城市居民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便利性、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健康、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居民服务业项目。
5、新兴服务业。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能显著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点项目。
6、其他。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
(三)总部经济。地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本省100强企业新建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
(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1和2012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创建“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六)服务业创新团队。重点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
(八)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七)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2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12年1季度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6、地方政府对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7、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8、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9、申报总部经济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总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自建总部大厦奖励的需提供整套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10、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总部经济、服务业创新团队、标准化和品牌单独分类)。
(三)项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引导资金汇总表和引导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光盘(见附件
1、2)。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乔俊025-83633095
附件:
1.xx市xx县(市)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2.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50份
第三篇: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
目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
发布时间:2014-08-21【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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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遵循集中扶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对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增资扩产提质增效。
1.优化投资结构。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
2.深化产业链延伸。包括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3.改进流程管理。包括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
4.培育和创新品牌。
5.其它有利于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方式。
(二)智能化改造。
1.“机器换人”工程。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2.推动智能制造。在家电家具、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化等产业,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3.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4.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5.其它智能化改造方式。
(三)设备更新。
1.提升装备水平。推进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重点淘汰老旧设备。
2.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在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3.其它设备更新方式等。
(四)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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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