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度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我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府发〔2007〕5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7〕10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补助办法和标准。
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原则和方式
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机构工作能力和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
按照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等绩效因素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行购买服务、绩效考评等方式,依据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验收结果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内容及标准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包或服务券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老年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社区诊断、卫生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详见附件《**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检查验收标准》),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标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及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7〕109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是15元/人·年,其中中央补助4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8元,并随财力增加逐步提高本级补助标准,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方式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共卫生服务包和服务券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在绩效评价基础上,给予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包和服务券。公共卫生服务包主要包括:社区基线调查和社区诊断,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儿童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妇女保健、重点人群保健和慢性病患者管理等项目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券包括:产前检查和7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社区居民凭县卫生局印发的公共卫生服务券,在县卫生局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免费接受规定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
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
县财政、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和机制,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为核拨补助经费提供可靠的依据。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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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报县政府予以全额收缴或部分收缴。
六、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