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组厅字〔2006〕5号【发布日期】
2006-02-24【生效日期】
2006-0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
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详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三、审核要求
在审核工作中,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四、检查验收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验收。从今年11月份开始,我部将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通过检查验收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合格单位,未通过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合格单位。
五、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审核责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尚未通过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紧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已完成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好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所属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检查验收,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1.检查验收的内容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有无涂改造假、装错材料的问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档案。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后,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档案,进行自查。为使抽查的档案具有代表性,使抽查情况能够反映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整体水平,应按所管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总数1.5%左右的比例抽取档案,其中,抽取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有代表性,并且正职干部的档案要占三分之二。
3.检查验收实行“单项否决”与全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确认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否合格。实行“单项否决”,主要是突出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重点,确保在关键环节上不出问题,把住档案管理的重点关口。在抽查的档案中,如发现任何一卷档案有涂改造假、装错材料、缺少1997年以来副处级以上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三种情况之一者,即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合格。同时,为使验收客观公正,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20个主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评分标准对抽查的档案逐卷逐项打分。抽查档案平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单项否决”情况的,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合格;抽查档案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合格。
4.检查验收组对抽查的档案要逐卷逐页查看,发现问题详细登记,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然后,汇总抽查档案情况,确认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否合格,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中管干部信息档案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信息管理中心将从有关单位抽调熟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合格单位,未通过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合格单位。届时,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将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检查结果。
6.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58586135,58588137。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
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
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详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三、审核要求
在审核工作中,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四、检查验收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
校党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验收。从今年11月份开始,我部将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通过检查验收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合格单位,未通过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合格单位。
五、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审核责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尚未通过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紧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已完成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好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所属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
3、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单项否决”情况登记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4日
第三篇: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通知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准备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局和复烤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全厂范围内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职工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职工个人简历
从参加工作到现在为止的个人简历,要求写的详细。大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上大学开始写简历(学校、系、专业)。
二、户口本复印件
本人家庭户口本(要求有父母、爱人、子女),如果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父母户口本也必须复印。
三、学历认证
现有大学、大专学历的职工,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
1、查询到的学历打印出来,与简历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并交到综合管理科。
2、如果查询不到学历,本人同意认证的,需要交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简历、户口本复印件一并交到综合管理科,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2楼,哈尔滨学历认证中心学历验证处验证,验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费用为100元。
五、上交时间
各部门抓紧把以上材料收齐后,于9月17日交到综合管理科
2015年9月14日
第四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
1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
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2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
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
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
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
3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
4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
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
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我们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个工作阶段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核对、装订每一本档案,自始至终做到精益求精、慎之又慎。在干部身份认定上突出“准”字,对收集上来的归档材料都要严格审查、核对,经过审查凡有疑点的全部退回,并深入审核对象的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截至目前为止,审核登记人数52人,无问题的8人,需要调查核实的干部人数44人,已经核实完毕的干部人数44人。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尽管我们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档案资料还存在不齐全问题。尽管我们在干部档案资料收集方面花费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苦努力,但是由于时间久远,一些不准确的材料又不能入档,致使部分干部档案中资料仍不完整。二是部分单位、个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仍不够重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致力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强化人事档案日常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化进程,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