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持续发力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持续发力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为有效排除司法干预,中办、中政委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检查监督办法。驻州检察院组持续发力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助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为准确掌握州院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州纪委派驻州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于2019年对2019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办结的案件进行了抽查,共抽取了87件案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件,一审公诉案件41件,二审上诉案4件,不起诉案件1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2件,民行请示案件2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备案案件审查案件1件,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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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对省院抽查未填表的4件案件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是:州院胡劲辉所办非法经营审查起诉案1件;瑞丽市院彭果所办贩卖毒品审查起诉案1件,巫国强所办盗窃一审公诉案1件;芒市院蒋金周所办盗窃审查逮捕案1件。4名办案人员要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整改方案。由于省院抽取案件数量较小,其他办案人员难免也存在未填报情况。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引以为戒,认真检视自己所办案件填报情况,认真查缺补漏;提高政治站位,绷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弦,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思想自觉。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云检纪检〔2019〕10号)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关于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的工作计划》(德检发纪字〔2019〕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按季度抽查、按季度报告制度;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末对全州检察机关本季度办结案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查看在统一业务系统本地库中对a表或b表的填报情况;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要求每季度将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报送省院。

同时,将结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党员干部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问题,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通报曝光,不断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