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督,发扬民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举措,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县委开展的“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我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
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事企业单位在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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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及时、如实、清楚、完整,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请示。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4、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或不详的,特别是未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就业、工作变动、提拔任用情况和家庭建房、买房(装修住房)情况的,要责令重报。
5、各乡镇、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狠抓督促落实,务于**年6月30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情况汇总报告连同《**县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情报告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报告表统一按16k纸由各单位自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