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廉能管理经验交流
当前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多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腐败还处在多发、易发期,对当代中国来说,我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依法治国、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人民法院本身既是反腐倡廉的一支重要力量,又是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法院是公权力较集中的部门,公众的关注度很高,所裁断的大量刑事、行政案件和民商事纠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而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社会上客观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冲击法官队伍,一些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腐败案件高发、频发,有的同一岗位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这些案件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和人民法官的形象,需要引起警惕。因此,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些新观点、新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绝对重视。因此在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法院机关效能、确保法院公正、廉洁、为民,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内涵及分类
风险岗位的逻辑起点是风险,尽管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对风险的界定不同,但它们普遍强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不利影响这两个方面。根据现代管理学的理论,风险的基本定义是指“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按照这一基本概念,可以给人民法院岗位风险一个基本的定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实施公共权利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任何有权力的岗位都有可能产生腐败,包括贪念、侥幸心理、因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监督管理失当以及自由裁量权等等,都是风险。因此,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就是要降低这些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
廉能管理则是是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起来,针对以上风险在微观层面上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在宏观层面上实施质量管理方法的系统化管理过程。换而言之,廉能管理工作就是借鉴金融和保险业比较成熟的现代管理科学理念和方法,引入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行大胆尝试创新,初步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机制。
风险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优良作风等,权力观、利益观、工作观不正确等,可能造成个人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导致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因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业务流程风险,是指因工作流程设计不完善、缺乏相互制约或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因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健全、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可能造成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制度失灵,导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因权利对象在业务往来中对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可能造成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导致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
二、风险防范管理实践应用情况及主要成效
依据腐败风险发生和蔓延的一般规律,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是预防腐败的发生,就是要采取措施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使腐败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在已有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要能及时发现腐败苗头,把握腐败发展趋势,能更加系统、科学地对发生腐败的可能性进行防范和控制。这种新的管理模式还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能用于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实践,解决具体问题。
将风险防范管理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是我们国家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最早是由北京崇文区探索实施的一个预防腐败工作项目。它提出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通过引入现代管理学理论,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控,以及风险防范与岗位职责充分结合起来,根据腐败案件诱发的原因,归纳了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以年度为周期将风险防范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进行控制,逐步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四个机制,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岗位。
随后,全国一些省市也开始了廉政风险防范的试点工作。如江苏省苏州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江苏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突破口,围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活动,把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各项任务融入到各级、各部门日常管理和执纪执法工作中,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构筑机关干部不想违、不能违和不敢违纪违法的防线。以廉政风险的查找、防范控制为主线,以对权力的清理、制约、监督为核心,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执行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从源头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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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以落实《任职回避》和《干扰办案》规定为重点,加强审判、执行案件的风险防范。针对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最高院颁布施行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形成干扰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对法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对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步实现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的任职回避,排除其中蕴含的腐败风险。其次,从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强化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入手,认真解决人情关系干扰办案工作的问题,从降低廉政风险方面为广大法院干警提供自我保护。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广泛搜集群众意见。比如设立举报电话或者举报网站,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3、以民商审判执行部门廉能风险防控为重点,全面启动审判执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点,将对判决和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和回访作为岗位风险防范的切入点,推行审判执行案件廉能监督卡和案件回访制度,发挥监督关口前移的作用,突出监督的预防作用,形成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深层次监督和直接监督,增强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让审判执行权习惯在群众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运行,防范和减少审判、执行风险。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透明、文明、廉洁司法的形象。
(四)健全风险岗位廉能信息收集平台,加强的风险岗位的预警处置系统。风险信息收集是构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目前信息收集的内部和外部方式,在继续采取接受信访举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获取廉能风险信息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科技技术,采取在法院网站设置网上投诉举报信箱、采取网络调查、在线问答、视音频监控及聘请廉能风险信息员等方式收集廉能风险信息。根据网络监控信息,掌握党员干部使用网络的不良行为。推动廉政监察员更好地发挥日常收集风险的作用。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本辖区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核实和反馈,建立廉能风险信息台帐;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明察暗访、“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等,动态监控廉能风险。及时组织实施风险信息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等级、发布预警通知、采取预警处置措施、整改结果督查反馈等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