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慈善法》的工作思考 – 苏州市民政局范文
第一篇:学习《慈善法》的工作思考-苏州市民政局范文2016年第六期《江苏民政》慈善法专栏p16
关于《慈善法》的学习思考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慈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作为主管慈善工作的民政部门尤其是专职同志,既要主动学习也要积极宣传;既要熟读掌握,又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工作重心、工作机制等各方面入手,为《慈善法》的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一、充分认识肩负责任
《慈善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并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这将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从原来的部门职能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从原来的部门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规范,同时也使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内容由原来的“自
1由动作”转变为“规定动作”,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到位。因此,《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民政专职慈善工作的同志,不能光顾如何规范社会的一面,更要从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角度,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所承担的使命。从履行法律责任的高度,以《慈善法》为考量标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与《慈善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效能。通过《慈善法》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慈善意识不断增强,慈善活动规范开展,使慈善活动相关组织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拓宽相关知识
作为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创新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兼具了慈善组织、慈善行为、慈善促进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要确保《慈善法》落到实处,必须了解、掌握相关知识,进行必要的“充电”学习。一是要正确把握有关概念。例如:《慈善法》将慈善界定为“大慈善”,除了扶贫济困救灾的民政职能范围,还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一起纳入进来,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拓展空间,与国际慈善活动发展趋势相融合。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视野拓宽到民政以外,熟悉各个方面、各种类型公益活动的内容和特点,切实做好对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的认定工作。又如:《慈善法》中的“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
2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与常指的理财概念不尽相同。再如:慈善财产中的管理费用支出问题,慈善服务中的非营利性的判别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对这些相关的概念有十分清晰的掌握,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二是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慈善法》所涉及的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处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电”学习,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有未尽的疑问,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保持司法解释的统一,保证《慈善法》的顺利执行。三是要重视学习执法相关知识。《慈善法》赋予了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及开展活动实施管理执法的权力,要求我们对执法的概念、特点及基本原则能有必须清晰的把握,以保证每个管理执法行为及其过程都能公平、公正、合理、适度,符合依法行政的规范要求,从而确保《慈善法》良好运行。
三、依法调整工作重心
《慈善法》对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使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进入法制轨道,从而有法可依。要切实担当好《慈善法》赋予的各项职能,我们必须正确定位、摆正位置。首先要转变当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将工作重心“由二为一”。除特殊情况之外,要将日常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慈善活动以至直接参与操作的工作任务,通过机
3构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专司慈善管理,专心当好“裁判员”。民政部门退出“运动员”身份,不仅有利于打造公平、公正慈善活动的社会环境,也是回应社会关注慈善热点、焦点确保公信力的关键前提。其次,要聚焦“裁判员”的中心工作,做到对慈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三者并重。结合实际工作现状,尤其要尽快补上事中、事后的管理“短板”。根据《慈善法》明确要求“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合理安排内部分工,使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各项管理工作无缝对接、有序开展,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致力搭建保障平台
《慈善法》的实施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度高,需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搭建必要的保障平台。一是日常事务受理平台。主要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注销,公募资格申请,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托备案,慈善财产投资、变更用途备案,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开展慈善组织评估等。在实际操作上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可以“线上线下”操作;二是执法平台。主要负责受理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违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实施行政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要求有专门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实施执法;三是信息发布平台。主要负责:慈善信息收集,慈善数据统计,慈善信息的
4公开、发布及提供免费服务,网站信息更新及日常管理等。要求信息公开统
一、真实、完整、及时,实行网络化,对涉密、隐私有专门管理;四是人力保障平台。主要包括:行政、法律、执法、信息、财会、统计、it、专家学者等人力资源的保障。具体人员可以通过增加编制、内部调整、购买服务、临时聘请等方式灵活解决,从而切实保障《慈善法》的顺利实施。
第二篇:慈善法学习50问♨慈善法学习50问
2016-09-03妙语佛缘妙语佛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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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这是一个有灵魂的平台【妙语佛缘】
修佛人修一切善法,修身为本,教学为先;诚敬谦和,普令众生破迷启悟,离苦得乐。多行善事,随遇而安。慈善事业发扬光大——以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最多的人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善的新时代。为更好地学习慈善法、宣传慈善法、贯彻慈善法,依法办善、依法行善,省民政厅就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整理出了慈善法50问,供学习借鉴。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章程;五是有一定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1.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12.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答: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13.公开募捐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应报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14.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答。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15.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应该怎么理解。
答。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16.慈善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17.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答。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8.捐赠、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必须是属于捐赠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而且必须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19.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
答。可以。捐赠还可以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把所得收入全部或部分捐给慈善事业。但事前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协议执行。
20.慈善组织需给捐赠人什么手续。
答。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
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捐赠人有要求签订协议者,应当给予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捐赠的种类、数量、质量、总值、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答。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慈善的合法权益。
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慈善组织的财产自己无法管理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慈善受托人应当按照依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管理信托财产。违反信托协议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2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26.有些捐赠的实物不以储存、运输或难以用于慈善救助的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27.慈善财产如何保值、增值。
答。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可以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不得用于投资。
28.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29.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开支的应当就具体情况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
31.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这些慈善活动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保证服务质量。
32.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应当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33.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应无偿为他们提供有关志愿服务记录的证明。
34.慈善组织有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周期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三个月内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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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thomasdevogele.onspatialdatabaseintegration[j].geographicalinformationscience,2004,12(4).[2]黄旭初.新世代的gis编码标准-地理图形标记语言gml,国土信息系统通讯,2002(42).[3]yaserbishr.overcomingthesemanticandotherbarrierstogisinteroperability[j].geographicalinformationscience,2005,12(4).[4]opengisconsortium,inc.opengisgeographymarkuplanguage(gml)implementationspecification310[eb/ol].http://www.xiexiebang.com[6]markreichardt.ogc’sgml3.0:anewwaveofopengeoprocessingontheweb.[eb/ol].http://www.xiexieb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