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覆盖,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思想自觉,深刻认识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员接受教育、锻炼党性、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的重要载体,也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责,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二、规范制度执行,切实推动党内组织生活的常态化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x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①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③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⑤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x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课:至少每季度举行x次(可结合党员大会在支部主题党日当天开展)。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均需参加。党课的主要任务是: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③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④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二)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按时开展并且主题明确的一种组织生活制度。各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原则上固定为每月xx日,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每年x月底前要制定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明确时间、主题、内容、形式,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开展时,党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专人联系、送学上门,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网上学习、邮寄资料、返乡“补课”等方式开展活动。每个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平均参与率应不低于xx%。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并将党员参加情况纳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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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学习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吃透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要点。街道党工委将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活动质量。要丰富学习内容,突出党味,体现仪式感。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切实发挥党内组织生活教育锤炼党员的作用。要创新学习形式,推动学做结合。在充分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方式的基础上,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总结推广党员过“政治生日”和“微党课”、“微讲堂”、“慕课”等做法,建立线上线下交互式组织生活模式,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加强党建阵地建设,用好党建共建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党建阵地或场所,充分利用辖区共建单位优势,发挥在职党员作用,聘请在职党员作为支部党课教员,努力推进党建契约化共建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党内组织生活记录台帐,实行纪实和痕迹管理,并把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员先锋指数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长期在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及流动党员等,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或采取“上门送学”等形式,灵活组织学习教育,分类施策及时“补课”。流出单位党组织还要经常听取外出党员在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汇报。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可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x组发﹝20xx﹞xx号)等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街道党工委将通过书记述职、年度考核、季度督查等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各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计划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延期审批转正(超过x个月),活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借机吃请、旅游或违规发放任何形式误工补贴或其他钱物的党组织,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