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湖委[2004]4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立足点,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技能人才队伍总量明显增加,每年培养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到2010年,全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总量由目前的8万人达到17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万名以上,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建立起一支以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初、中级技能人才为主体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健全培养机制,逐步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基础作用。加大对各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市技师学院,2010年**市技师学院办学规模力争达到万人左右;引导各技工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高级技工班,各级重点技工学校要开设不少于3个高级工专业。进一步调整职业类学校的专业布局,重点发展与我市主导产业相衔接的二、三产类专业。不断改进教学模式,提高实习教学的比重,确保各类职业院校技能训练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提高毕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强化“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二)积极推动企业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与初、中、高技能等级相协调的职工培训体系和培养机制,将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使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企业技术工人占职工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参照条件。到2010年,市重点骨干企业、特色优势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队伍总数应不少于20%,明星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队伍总数应不少于30%。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培训实体等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实际,在医药化工、建材、纺织、机电、建筑等优势产业企业中,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树立品牌和社会信誉,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要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健康发展。
(四)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师范学院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龙头作用,并依托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类学校,建设5个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选定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健全师资队伍、规范教学管理;选定部分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显著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通过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与我市主导产业、行业及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方向,依托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建立一批以地方支柱产业技术工种为核心的企业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提高技能人才和学生的培训实训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的支持力度,要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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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成才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建立与技能水平相挂钩,与绩效贡献相一致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要强化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要研究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要积极探索在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要重视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技术工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市、县、区都要把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强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经委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协调,引导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改委要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确保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普遍实施“双证制”教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人事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落实相应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四方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到整体联动、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