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管理意见

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妥善解决好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依据中组部、省委关于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要解决好“人由谁管,钱由谁出”问题的精神和淄厅发4号文件要求,市委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年7月1日起,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归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

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归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是经市政府批准和市法院裁定已经破产的企业中的离休干部。企业离休干部归主管部门管理后,其企业离休干部的身份不变。以后新增破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其离休干部均归主管部门管理。

二、所需经费标准及使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归主管部门管理后,市财政拨付的经费有四项。

1.四项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按淄老干字34号文件规定:行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年400元。(2)特需经费按淄人字51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3)住宅话费补贴按市纪委、市监察局**年7月17日通知:行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元;担任过县级(含副县级)领导职务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80元。(4)报刊费按淄老干字34号文件规定:行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含享受待遇)的每人每年400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年200年。

2、经费使用范围

(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的开支范围由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离休干部因公外出、组织参观的差旅费,到外地就医的车船费、住宿费,以及为离休干部设立活动室,阅览室购置各种家具、文娱用品,取暖防暑设备和订购报刊、图书资料、学习文件等费用,均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2)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原单位福利结决不了的特殊困难救济、因病重抢救临时的护理费,节日慰问和看望病号等特殊开支。此项经费当年节余可以跨年度使用。(3)离休干部报刊费按照淄老干字34号文件规定的份数应由单位统一订阅,由单位统一报销,不得发给个人。(4)住宅电话费补贴,由管理单位按月发给离休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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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归主管部门管理后,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由主管部门负责。一是各主管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老干部工作。主要领导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二是没有设立老干部科的部门,要在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从师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三是各主管部门党委行政,要为老干部工作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在活动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的领导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