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各处(室):
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机关活力,激励干部工作热情;对于锻炼培养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保持干部勤政廉洁,加强对干部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落实厅党组关于《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厅党组认真研究了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中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定进一步加大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交流的基本原则
在推进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干部方针和政策,坚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干部锻炼成长,有利于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
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交流:
1、在厅机关同一处级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进行交流。
2、在同一处级领导职位任职虽未满5年,但在本处(室)工作已满10年的。
3、新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在本处(室)工作已满10年的,均应异处(室)交流任职。
4、机关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处级以下公务员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原则上都要交流。
5、虽未达到以上任职年限,但因工作需要交流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二、干部轮岗交流的形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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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处(室)必须坚决执行厅党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干部本人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
3、严格工作交接制度,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新的处(室)工作。
4、对违反上述干部交流纪律的干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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