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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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近年来,根据200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基层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抓班子、凝聚人心,带队伍、强化法官素质等措施,队伍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但是,总的来说,在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用人机制有缺陷。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吃苦耐劳,并且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人因为其关系网,即使其本人不是业务高手,甚至是对业务根本不懂,也可以“平步青云”,坐上领导的座位。而有的人即便是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工作,并且也有显著的工作业绩,但在评价此人时把他的业绩撇在一边,绝口不提,结果是他辛勤劳动,却换不回一句肯定的话,也得不到任何“重用”。如今,干警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思想非常严重,做事就是做给领导看,一心盼着“往上走”,否则就会“黯然神伤”。作为领导来讲,应当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逐步拓宽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同时,还要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思想,正确对待个人问题,经受住各种考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在选人用人时要看好看准,真正把那些能力突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二,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从队伍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较少,也即科班出身的干警非常有限,而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而得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较多,除此之外,还不乏少数通过“顶替父辈之职”、“打通关系”进入基层法院的干警。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审判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像有的老法官,因在以前年代根本不需要用到电脑,现在当计算机进入各个办公室,而他们还仍然习惯于用手写文书,就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延长了结案周期。其三,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在我国,每年都有一引起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涉及到法学的许多专门领域,当这些新法律、法规出台,旧的法律法规便派不上用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疑、难、新”案层出不穷,而审判队伍中的大多数人,已习惯于用陈旧的知识来处理新问题,势必造成案件处理的差错。因此,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法官的知识结构及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墨守陈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那些能够通过不断汲取新知识来完善自身的勤奋学习的法官。其四,培训没有抓紧,对业务知识的考核流于形式。近几年,基层法院对干警的培训工作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落实得不够好。具体表现在:在培训经费上投入不足。目前,由于经费紧缺,大部分经费投入用于解决硬件设施和办理案件上,而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的经费不足,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培训工作上没有抓紧,考试不严格,往往是开卷考试,大家互相抄袭,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既然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最终不能达到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