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系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不断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人事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九江崛起新跨越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评、纠、建相统一,评改结合、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既要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人事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通过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评议,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四)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评议对象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人事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的民主评议。市人事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开展自查自纠。

四、评议内容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人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建设法制人事、和谐人事、阳光人事、效率人事、廉洁人事,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人事部门”。

1、是否健全、实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2、是否清理和规范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有关程序;

3、是否清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事项,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有没有乱收费的行为;

4、是否清理和废止了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

5、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人事政策性文件、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公务员考录、奖励表彰、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工作的办事结果是否及时公示;

6、是否严格、规范执行了各项人事法律、法规、政策;

7、是否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实行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开;

8、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9、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府采购、经费管理、人事调配、公务员录用、军转安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人事考试等工作是否有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

10、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诉求渠道是否畅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否热情及时,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化解;

11、是否建立了人事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2、是否存在虚报浮夸、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13、是否存在态度生硬,说话口气大,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14、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的现象;

15、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甚至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评议、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法进行。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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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全过程,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为群众、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陷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得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确定1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联络员,于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