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能服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和促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做出新的贡献,现根据市委和省院的部署要求,就全市检察机关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增强检察工作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1、深刻理解实施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复的《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获批的第一个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在这一战略规划中处于核心区位置,并被赋予骨干城市地位。加强蓝色经济区建设,是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和改善全市产业层次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全市外向型经济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也是顺应历史潮流、切合全市人民建设文明富庶新愿望的现实需要。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和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更加主动地担负起服务保障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和“一核、两带、全覆盖”空间布局、构建“八大特色产业基地”、深入实施科教兴海“三大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以保障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科学、跨越、率先发展为目标,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作用,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增强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着力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宽容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蓝色经济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着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3、广泛开展“检察机关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调研活动。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蓝色经济区建设,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开展专项调研,重点摸清五个底数:摸清中央推进“十二五”规划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摸清当地党委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蓝色经济区的规划和部署、重大投资工程和民生项目,摸清当地支柱产业的发展状况和转调设想,摸清建设蓝色经济区过程中检察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摸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蓝色经济区建设对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服务大局的重点和方向,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服务工作。

4、积极查办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规划和蓝色园区、海岛海湾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及重大能源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改革改制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重大案件,保障转方式调结构和蓝色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5、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深化专项检察预防特派员制度,本着“源头参与、过程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工程建设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检察、建设、主管三方开展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认真分析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研究犯罪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堵塞监管漏洞的检察建议。深化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紧盯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环节,全面规范督促起诉工作的监督程序、监督对象和资金追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制定涉企办案指引,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地办理涉企案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创新完善联系和服务企业机制,深入落实“双千牵手”工程,每名院领导和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个联系企业,定期深入走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在转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诉讼风险的能力。

三、着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7、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盗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备和针对投资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正常运行。依法打击强迫交易、虚假广告以及侵吞农机、家电等补贴资金的犯罪,维护良好的消费秩序。

8、依法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金融投资管理秩序。加强财税法制、信贷政策、金融工具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及财税金融案件的能力水平。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和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创新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的打击,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涉及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金融债权的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惩治和预防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等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与财税金融监管机关、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和预警分析机制,交流金融业发展情况、金融违法犯罪情况,收集涉及金融犯罪案件线索和信息,分析犯罪原因、特点等,提出防范对策建议,供党政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决策参考,有效拓展财税金融业对蓝色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领域和深度。

9、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根据蓝色经济沿海隆起带和蓝色经济战略支撑带的布局,围绕芝罘湾、芝罘岛、崆峒岛、长岛国际休闲度假岛、龙口人工岛群、莱州湾、丁字湾等海岛海湾的开发与保护,以及海洋油气田、矿产开发加工和新能源基地建设,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增长。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用工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在采矿、物流、施工等环节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坚决查办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完善刑事处罚、民事赔偿、行政问责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努力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发展。

10、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海洋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等高端产业前沿性新技术、新产品和海洋科研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损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假冒注册商标及专利、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科技创新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高新技术和海洋渔业领域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犯罪,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11、加强对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强化对包括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资源、海产品加工、海上运输、海洋新材料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依法监督纠正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和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时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导致的错误裁判,以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等以司法形式掩盖违法经济活动的行为,促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信贷、投资等领域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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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对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市县两级院都要成立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重点抓好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相关重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2、建立和落实服务保障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衔接、各司其职、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市院统筹协调、县市区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23、认真研究解决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两级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研究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县市区院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工作合力,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