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与企业资产者关系的现状与思考

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新领域。新经济组织资产非公有这一特性,决定了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与传统的国有、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具有不同特点:

一是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私人资本和混合资本体制下如何把握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于法无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资产所有者(以下统称企业主)对党的认识和对党建工作的支持程度,否则就是“地下党”。

二是活动开展的受局限性。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往往存有在别人的“地盘”上活动、“寄人篱下”的感觉,理不直气不壮,如果遇到不开明的企业主,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经费则难以落实。三是作用发挥的不可靠性。在新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政治地位发生变化,主人翁意识受到削弱,有的党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甚至出现了一些组织关系揣在口袋里的“口袋党员”、不愿暴露身份的“隐形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档案党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既不懂经营管理,又不善于抓党建工作,经济上不能帮企业主发财,政治上、思想上对企业主缺乏影响力和感召力,在与企业主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一定程度上加深、加重了企业主对党组织的疑虑和不满。

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上述特点,带来了党组织在处理与企业主关系上的困惑和难度。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状态:一是“同志朋友”关系。有的企业主本身是党员,对党怀有深厚感情,感谢党的富民政策,虽然没有兼任党组织负责人,但对党组织的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两者关系比较融洽协调。有的企业主虽不是党员,但综合素质较好,对党的认识程度较高,不仅主动要求在本企业建立党组织,而且给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人、财、物、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党组织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赢得企业主的理解与信任,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党建工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双赢”。还有的党员企业主兼任党组织负责人,这种“一肩挑”模式集中体现在改制企业,在实践中体现了较为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减少矛盾、形成合力,但应因企而宜,因人而宜,否则,很容易把党组织变成企业主的工具和附庸。二是关系平稳一般。有的企业规模不大,党员人数偏少,虽然在当地党委重视下,采取挂靠、联合、派遣联络员或政治指导员等形式,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企业内党员少且流动性大,党建基础薄弱,党组织在企业中影响力小、号召力弱、凝聚力差,特别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综合素质不高,对企业主没有感召力,在员工中没有亲和力,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致使企业主认为党组织对企业发展帮助不大,反倒可能增加企业负担,导致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不冷不热。有的企业主为获得一定的政治荣誉,争取一定的政治地位,在企业中建立了党组织,但心底里对党组织缺乏信任,对党组织的工作不热心、不支持,敷衍应付,仅仅把它当作装饰的“花瓶”、炫耀的资本,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缺乏基本的条件和环境,与企业主的关系至多是相安无事,甚至形同路人。三是关系水火不容。企业主辞退党组织负责人,要求撤销党支部。从调查的情况看,这种现象在我市尚未发现。但少数企业主对建立党组织持明显的排斥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造成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与企业主关系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有:

认识上有偏差。从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方面看,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认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一切,党组织负责人以“领导者”自居,有意无意地表现出政治上的优越感,招致企业主的反感;一种是党组织负责人以“打工者”自贬,认为“端人家碗,受人家管”,自卑感严重;甚至有的忘记党员的政治角色,意志消沉颓靡,党性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导致企业主的轻视。从企业主方面看,总体上,他们拥护党的领导,感谢党的富民政策,不明确反对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但同时又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是否建立党组织要看是否对企业的发展有利,能否帮自己赚钱,在处理与党组织的关系中,时时处处以“老板”自居,只要党组织服从自己,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也有一些企业主对党组织的建立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存在疑虑、担心,一怕党组织“夺权”,党组织负责人超越自己的权威,二怕党员活动花钱,三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而在对待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作用上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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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结合点,强化立足点,在共谋企业发展中发展与企业主的关系。党组织要在企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与企业主的关系,必须找准“三个结合点”:目标的结合点,新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与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是一致的,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善于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和聚合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的伟大事业中来。资源的结合点,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依托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这一最重要的资源,党组织则必须依托新经济组织的各种资源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党的社会基础。管理的结合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和党务工作者交叉兼职,相互兼容,达到目标上整合,行动上一致,思想上统一,发展上同步。围绕上述“三个结合点”,党组织要强化有所作为的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参与不干预、沟通不串通、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越位,以“有为”赢得地位。所谓参与不干预,就是企业主的决策只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就要带领党员和员工去执行好、落实好,对关系企业发展方向的问题,关系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当好企业主决策的“智囊团”,并从企业的实际和党建工作的需要出发,与企业主协商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明确参与的方式方法。所谓沟通不串通,就是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要善于经常与企业主沟通交流,增进理解,做“知心朋友”,善于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在新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企业主对党组织的真诚拥护和信任,切忌被企业主“同化”、“感化”,成为企业主的工具和附庸。所谓引导不强制,就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活动载体,不断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如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一个党员一面旗”以及凝聚人心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四有”员工教育等活动,将党的思想、主张和党组织的作用渗透、发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所谓监督不越位,就是在监督的方式和策略上,注意间接不直接,对涉及员工合法权益、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注意领导和依托工会协调解决,如通过定期召开员工思想沟通会等形式,使企业主和员工之间交流意见与看法、沟通思想与感情的渠道保持畅通;对企业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采取提醒、劝导、说服的办法,帮助分析不良后果,使企业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对企业主的感召力。占领新经济组织这块阵地,最终必须落实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因此,必须致力于建设一个“班子精干高效、党员形象优良、促进发展有力、政治优势明显、自身建设扎实”,企业主放心、员工欢迎、上级党组织满意的党组织。而选准选好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是关键所在。从调查的情况看,选准选好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把握标准要严。要选那些政治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了解现代经营管理知识,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有合作意识和协作精神,能够与企业主合作共事的党员来担任。选任渠道要宽。既可以从新经济组织内部选,尤其注意从管理人员中的党员中选,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由属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兼,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注意征求企业主的意见,取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加强培训指导。对选拔出的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内容突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增强培训和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从思想上、心理上、情感上与企业主、广大员工建立密切联系,以务实、进取、创新的作风,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使党组织成为企业主“政治生活的老师”、“经济运作的参谋”、“法律保护的依托”。

——推进法治,优化环境,在法律政策的坚强保证下,巩固与企业主的关系。要明确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法律地位、作用及发挥作用的途径。建议在今后修改有关企业的法律时,增加设立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等内容的法律条文;比如,在党组织的建立方面,应有明确的刚性规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意愿;在维护和保障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对于解聘党组织负责人的,要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建议修改党章时,增加有关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内容,尽快出台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条例,明确新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指导思想、地位、任务、隶属关系、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经费来源等,并争取通过立法确定条例的法律地位,使党的意图变成国家意志。要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必须以强烈的执政意识,理直气壮地高举党的旗帜,公开、鲜明地开展党的活动,切实把加强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任务,抓在手中,抓出实效;通过建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管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象关心自己的孩子、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对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及其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多一份厚爱,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规范新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党组织与企业主的直接冲突,使党组织能够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抓好自身建设、开展党的活动上,为党组织正确处理与企业主的关系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扎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