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为加快我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高检院《2004—2008年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实际,特就加强我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来抓

1、深化对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检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现状与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是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人才观念比较陈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尚未真正树立;人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落实,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的氛围不浓;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薄弱;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的检察专业人才、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紧缺。

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第一要务,关键在人才。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深刻认识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检察人才工作新局面。

2、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开发检察人才资源。牢固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坚持把现有人才资源的培养、开发和利用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渠道,鼓励广大检察干警不断充实、完善自我,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3、加强对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两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人才工作,搞好统筹规划,做好制定措施、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要负起“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善于发现、培养、集聚和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政工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锲而不舍地抓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4、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基础,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动力,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才的综合素质,为我市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5、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拓展渠道,加强培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健全机制,科学管理”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到2008年,检察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检察人才能力建设明显加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检察人才结构与检察事业发展基本相适应。检察人才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有效机制逐步健全,检察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6、检察人才队伍素质结构的预期目标。本着实现人才队伍素质优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抓好各类检察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改善和优化检察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到2008年,要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市检察机关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要占全体检察人员的90%,其中本科学历的占70%,市检察院研究生学历人数要占本院全体检察人员的10%,各基层院至少要有1名研究生,全市检察机关争取培养一、两名法学博士;检察队伍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要有所提高,业务部门法律专业人数要占80%以上。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文化结构也要有所改善,党组成员或检察委员会委员中要有1人是研究生。

——检察业务骨干总量明显增加。根据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本部门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检察技术等各类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两级院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要占本部门总人数的40—50%,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的重要岗位业务骨干不少于2名;全市检察机关争取培养一批司法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等检察技术骨干。

——高层次检察人才占一定比例。全市检察机关培养50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专门型人才,10名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复合型人才,争取培养若干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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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两级院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的,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警的力度,两级院主要内设机构必须配备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副职。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补充干警原则上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择优选任。

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2005〕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